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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養老待遇相差32倍 廢除雙軌呼聲鼎沸
《廣東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征求意見稿) 》征集意見, 城鄉居民養老待遇差受抨擊
2013年04月10日08:34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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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水平按農民承受能力定”

對於城居保為何繳費水平如此低,羊城晚報記者從人社部門了解到,農民的收入普遍不高,如果繳費多,肯定有農民不願意購買養老保險,這會影響城居保擴面工作。整個繳費水平是按照農民的承受能力來的。羅定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也向省人社廳提意見:“現在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相關政策屬實施初步階段,不宜調整繳費過快或過高。”

而江門人社部門相關負責人此前也向記者表示,城居保目前的保障水平是比較有限的。但並不能因此而苛求“城居保”,該制度是一個從無到有的突破,且不能超越當前的社會經濟能力。可以肯定的是,隨著社保制度不斷完善,對這一群體的保障能力也將越來越強。

為何不讓退保退錢?

此次征求意見稿第十三條規定,廣東城居保參保人不得退保或提前支取個人賬戶儲存額。這條受到抨擊:參保和退保是公民的權利,為何強制不得退保?

“我是一名鄉鎮的勞動保障分管領導,同時也從2004年開始兼任勞動保障所所長。在我看來不得退保或提前支取個人賬戶儲存額這一條,在基層的實際操作中,比較難操作。”公務員陳敬鋒留言認為。他表示參保人從16歲開始參保,要到60歲才能享受待遇,在參保繳費的45年期間,參保人有可能會參加職工養老保險。而第十三條規定則讓成為職工的農民無法提取參加城鄉居民養老的個人繳費部分。

“如果參保人了解到城居保不能退保,會有一種抵觸心理,對基層開展此項工作十分不利。”

條款相互打架?

有群眾指出,征求意見稿十六條的第一款和第五款規定互相打架。

“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年滿60周歲,沒繳費也可領取基礎養老金﹔第五款規定:滿60周歲,但繳費年限沒達標的,不發基礎養老金,隻領個人賬戶的。”學生夏澤贏留言稱,條款相互打架讓他費解。“基礎養老金是普惠型的,即使沒繳費隻要年滿60歲也可以領取。如果按照第五款又沒有任何養老金,為何?”

職員黃先生認為,現50歲至60歲的城鄉居民,參保繳費15年,60歲領養老金時不能享受政府基層養老金。這點會打擊50歲人員參保積極性,希望人社廳在修改意見稿時,充分考慮這批人群的利益,優化制度。(記者楊輝,實習生龐少婷、陳潔鈿 

(責編:朱書緣、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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