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消費持續增長的長效機制,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是財政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要把發展城鎮化作為重點,確保進城農民工在就業、住房、養老、醫療、教育等方面與城鎮居民逐步實現同等待遇。適應居民消費以改善住、行為主的結構升級特征,完善住房、家庭汽車等消費政策,引導需求合理穩定增長。此外,還應創新財政支持機制,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結構調整盡管需要政府引導,但更重要的是依賴市場機制,特別是要素價格與財稅改革。隻有資源、能源價格合理,資源稅、環境稅到位,才真正有利於節能減排﹔隻有勞動力、資金成本不再被壓低,才會激勵企業注重研發和技術創新﹔隻有穩步提高直接稅的比重,才會使地方徹底改變隻注重規模擴張與工業發展的狀況,從而有利於產業結構的轉變。
在社會領域,財政改革一方面要更加關注和改善民生,另一方面要積極推進社會改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財政作為庶政之母,關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緩解消除經濟社會矛盾,是其基本職責所在。要進一步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快建立健全規范的中央、省兩級自上而下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以及必要的“對口支援”等橫向轉移支付。另外,考慮到社會轉型期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現實,繼續完善有利於社會弱勢群體的財政投入機制,通過加強對教育、健康等人力資本的投入,為弱勢人群向上流動創造條件。
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財政改革要積極推進教育、醫療衛生和文化等社會體制改革,加強社會治理,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一是要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建立完善的國民教育體系、就業戰略、公平合理的分配體系、全覆蓋的醫療保障和住房保障以及良好的生活環境。二是要加快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構建一個合理穩定的社會結構。三是培育一個成熟的民主法治社會。政府公權力要合理歸位,不搞全能主義,統包整個經濟社會事務。社會組織的發育需進一步加快,保障基層的自治權利。
此外,財政工作自身也需要改革,重點在於完善分稅制財政體制。1994年分稅制改革之后,在綜合國力不斷提升、全國財政收入強勁增長、地方財政總收入不斷提高的情況下,中央和地方層級高端(省、市)在全部財力中所佔比重上升,而縣鄉財政困難卻在“事權重心下移、財權重心上移”過程中凸顯出來,並引發了“土地財政”等問題。由於多種原因,省以下財政體制在分稅制方向上幾乎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直到目前仍然沒有進入分稅制軌道。根治方法必須從此入手,對症下藥,通過深化省級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完善分稅制財政體制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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