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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延中:發揮社會保障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2013年04月03日08:0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稅收和社會保障是再分配環節調節收入分配的主要制度安排,而社會保障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在很多國家超過了稅收。因此,應高度重視並發揮好社會保障調節收入差距、改善收入分配的功能和作用。

社會保障制度調節收入差距的作用初步顯現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收入分配的影響明顯而直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收入低於貧困線的居民給予生活救助和保障,解決社會貧困問題,針對性強。新中國在成立之初就建立了對農村無勞動能力、生活無保障的老年、殘疾和未滿16周歲成員的五保制度,20世紀90年代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11年,全國7582.5萬城鄉居民享受低保待遇,另有551萬農村五保供養人員和19.3萬城市“三無”救濟人員。各級財政用於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支出1449.3億元,平均為每人增加收入1782元,直接提高了他們的生活水平。

公平合理的社會保險制度在縮小收入差距方面作用顯著。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制度,是基於社會風險的大數法則設計的人群之間的風險共擔機制和收入延期支付制度。很多國家社會保險支出佔財政支出的1/3甚至1/2,佔GDP的1/5甚至1/3,對收入分配的影響很大。調查顯示,2012年社會保險收入佔調查對象人均收入的14.5%,已成為城鄉居民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部分老年居民收入的唯一來源。根據測算,社會保險收入使全部樣本的基尼系數下降了0.04,起到了縮小收入差距的積極作用。但是,社會保險中一些項目如果待遇差距過大、基金積累型制度比重過高,也會對收入分配產生逆調節作用。調查發現,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介入實際上擴大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職工養老及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也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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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湘憶、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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