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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十八大: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體系
廣西壯族自治區黨校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基地
2013年03月29日13:58   來源: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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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強社會建設,必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這是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的要求。在全國兩會期間,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個熱議的話題。會場上,代表委員圍繞如何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諍言、獻良策﹔會場外,老百姓談期盼、說願望,會內會外的互動使人們對這一問題的關切度更為提升。進一步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也就成為貫徹落實兩會精神的重要任務。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項艱巨而又復雜的系統工程,既需要從一件件具體的事情抓起,又需要以完善的制度體系來推動和保障。必須深入探討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體系的途徑,通過強化制度體系的保障功能,更好地實現、維護和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讓群眾分享到改革發展的成果。

  1 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體系的原則性要求

  制度具有長期性、穩定性。通過建立並逐步完善制度體系,用制度的力量使保障和改善民生成為黨委、政府的工作常態,才能真正轉化為社會成員實實在在的權利和利益,從而推動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完善保障與改善民生制度體系的重要時期。要按照以人為本的要求,加快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體系的步伐。筆者認為,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體系,在具體制度設計上應體現以下五點原則性要求。

  一要堅持制度確立的科學性。民生需求是一個內容多元、相互聯系的動態系統。為此,要堅持科學發展觀,深入研究民生需求,不斷調整和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體系涵蓋的領域和內容,以保証制度體系的科學性、公平性和可持續性。

  二要實現民生保障體系化。在內容設計上要形成體系,實現民生保障由單項突破轉向整體推進。對涉及面廣、事關群眾長遠利益、短期內又無法全面解決的民生問題,本著“統籌考慮、系統設計、整體推進”的原則,建立統一、規范、可持續的民生保障體系。

  三要實現制度建設的法制化。法律具有剛性約束性,可以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根本保障,特別是能夠保障公民平等地享有教育、就業、醫療等方面的權利,也可以為處在社會劣勢地位的弱勢群體提供特殊保障,使他們生活得更幸福、更美好、更有尊嚴。

  四要盡快實行制度定型,包括國家立法。現階段,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的首要任務,要將社會保障制度上升到國家立法規范的層面,進一步明晰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中的主導責任,並根據責任分擔原則進一步明晰政府、企業、社會以及個人的社會保障責任。堅持多層次化和社會化原則,在政府主導下完善保障體系、健全監管機制和全面實現社會化,使整個社會保障制度長期穩定、協調發展。

  五要突出重點,優先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當前,擴大就業、增加收入、教育公平、住有所居、社會保障這五個方面,是保障與改善民生的重點,因而也應作為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體系的重點。

(責編:趙晶、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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