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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議題首次進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美國民眾對同性婚姻態度趨於寬容
實習生 陳婧
2013年03月29日08:19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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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當地時間3月26日和27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針對兩個案件舉行聽証會,這兩個案件分別涉及兩項與“同性婚姻合法化”有關的法案——“加州8號提案”和聯邦《婚姻保護法》。這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歷史上首次就“同性婚姻”問題舉行聽証會。有媒體稱,聽証會具有“裡程碑式”的意義,是打破種族隔離法律和跨種族婚姻的禁令之后美國民權運動史上的又一重要事件。

兩條法令受到挑戰

盡管都涉及“同性婚姻”議題,但“加州8號提案”和聯邦《婚姻保護法》的爭議焦點並不完全一致。

所謂“加州8號提案”,是2008年11月由加州選民投票通過的一項法案。它規定,加州合法婚姻隻存在於“一個男人與一個女人之間”。2012年6月31日的“霍林斯沃斯訴佩裡案”,便是支持和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團體和個人圍繞“加州8號提案”展開訴訟的一樁案件。

如果說“加州8號提案”爭議的焦點在於“同性戀者能否合法結婚”,那麼,對於聯邦《婚姻保護法》來說,爭議焦點則是那些已經“結婚”的同性戀者能否享受到聯邦福利。

聯邦《婚姻保護法》,是1996年由美國國會通過,並由時任總統克林頓簽署的一項法令。這項法令的內容包括,聯邦法律隻承認“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之間”的婚姻,即使有些州的法律已經承認“同性婚姻”合法。

目前,美國有9個州和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另有12個州承認“同性婚姻”為“民事結合”或“未婚同居關系”,並在州法的范圍內保障這種關系中的同性戀伴侶享受與婚姻關系同樣的權益。其他各州則禁止同性婚姻。

聯邦《婚姻保護法》的存在意味著,目前已經得到部分州和特區承認的“同性夫妻”不被聯邦法律所承認,而與婚姻狀態相關的聯邦法律超過1100條,其中涉及眾多福利項目,如果“同性夫妻”不被承認,他們將與這些聯邦福利無緣。

挑戰這項法令的原告是伊迪絲·溫莎。溫莎的同性伴侶西婭施於2009年去世后,將自己的房產留給了溫莎﹔但因她們的“婚姻”不被聯邦法律承認,溫莎為此支付了36萬美元的稅款。她就此起訴聯邦政府和兩個下級聯邦法院,主張聯邦《婚姻保護法》違憲,並要求退還所繳納的房產稅,理由是她應作為西婭施的“遺孀”而依法免付房產稅。

(責編:萬鵬、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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