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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票新政有無法律依據
景區管理者認為,同樣是148元的門票,調整后,游覽的內容更為豐富,游客沒有反對的道理。蔡龍表示,“鳳凰古城旅游的內容,應該包括鳳凰的自然山水、歷史文化、民俗風情等多方面體驗,僅僅一個古城的山水觀光,不能代表鳳凰旅游的全部。”
然而,不少游客則將此“包辦”做法視為“捆綁銷售”。網友“騰籠換鳥”說,去過鳳凰古城多次,發現大部分都是年輕人。許多青年男女到“情都”鳳凰古城是想逛古城的風景,體會《邊城》中的浪漫,對景點基本沒有什麼興趣。而現在想體驗風景,先交148元“門檻費”,這會影響大家來鳳凰古城游玩的積極性。
網友“游來游去的小魚”表示,看上去,鳳凰縣旅游局只是將景區收費進行了整合,並沒有實質漲價,但消費者的選擇權已被完全剝奪。你可以隻逛鳳凰古城,但是南華山神鳳景區的錢你也必須支付。這種強制消費不過是將那些相對冷僻的景區,整合到主要景區資源中合並收費。無論游客去不去那些地方,反正門票錢已經收上來了。
對此,鳳凰縣方面的回答是,鳳凰古城屬國家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對進出風景名勝區收取門票,有相關管理條例為依據。相關人士稱,2012年,湖南省物價局已將鳳凰古城列入收取門票的游覽參觀點目錄。而“相關條例”究竟為何?無人給予詳細說明。
3月26日下午,記者就此採訪了湖南省物價局住房旅游和服務價格管理處處長鄧榮幸。鄧榮幸告知,鳳凰景區收費整合去年已經發文,到今年才宣布,是考慮到這樣操作的實施條件。“進入景區就要購票。過去在操作上,無法把景區和城區分開,現在他們建設了高速公路,交通條件改變了,條件就具備了。這也是古城保護的需要。”
他說,鳳凰古城是國家批准的風景名勝區,根據國務院及相關部委的規定,物價部門有權調整門票收費。
按照鄧榮幸所述,記者查詢了2006年頒發的《風景名勝區條例》(下稱“條例”)和1999年頒布的《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找到了決策者們說的依據:“條例”中第5章37條指出,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出售門票,價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
“辦法”第9條指出,游覽參觀點門票應實行一票制。因此,有關方面認為,鳳凰古城門票的調整有法可依。
但湖南律師羅秋林指出,該法條還明確了,“游覽參觀點內確有實行重點保護性開放的特殊參觀點,需要單獨設置門票的,以及為方便游客,將普通門票和特殊門票或相鄰的游覽點門票合並或者聯票的,報上一級價格主管部門批准。”
聯系上下文可知,在14年前頒布實施的該辦法,其立法主要目的應該是防止游覽點設立“票中票”重復收費的保護性措施,如今卻成為門票調整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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