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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對自然法學派、歷史法學派、功利主義法學派和實証主義法學派的影響。
考察16-18世紀的哲學理論,可以發現,最為哲學家看重的是數學的公理化方法,即從不証自明的公理出發,經過嚴格的邏輯推理,得出必然性的結論。運用公理化方法首要的是確立公理。公理必須簡單、直觀、不証自明。自然法學派受此影響,借鑒公理化方法,以確立人類社會不証自明的公理。自然法學派把那些多如牛毛的法律追溯到幾條原則,視作自然法的公理,運用演繹法,推演出新的法律體系。自然法學派所確立的基本公理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契約自由,等等。這些公理成為近現代法律的基本內容,推動了法治理論的發展。
近代以定量代替定性科學方法的確立是從伽利略開始的,經過牛頓的發揚光大,到了19世紀,定量分析方法已獲全勝,在各個領域都取得了輝煌的成就,以致德國著名社會學家西美爾說“把質化約為量”是“我們時代的一個主要趨勢”。由於近代注重量化分析方法,從而形成了一個信念,即最高的價值植根於日常生活中,植根於這種生活的每一環節中,所以,強調“習俗”和“日常生活細節”的歷史法學派正是在這種理論背景下形成的。
邊沁創立的功利主義法學不僅是理性的、演繹的,而且是定量的。邊沁所說的功利原理也就是最大幸福和最大快樂原理。邊沁認為幸福和快樂都是可計算的,立法因此成了代數問題。所以,功利主義法學是受定量分析方法影響較大的法學流派。
實証主義法學的創始人是邊沁和奧斯丁。邊沁把功利主義法學的定量分析方法應用到實証主義法學。實証主義法學採用的方法有社會調查、資料統計和定量分析、歷史考察等。通過這些方法得到的事實是可以觀察和用數學描述的。沒有數學,便沒有實証主義法學,事實真相便無法精確的反映。
(作者單位:西北政法大學《法律科學》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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