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12月16日,胡適先生和他的秘書胡頌平聊天,說起了多年前美國歷史學家伯爾對他說過的一句話:“我年紀越大,越覺得容忍比自由更重要。”緊接著,胡適說他自己也有同感。1959年3月12日胡適寫了《自由與容忍》一文,主題 是“容忍比 自由更重要”,發表在《自由中國》雜志上。這個命題,這個箴言,並非胡適晚年才有的思想,早在1925年12月,胡適在給陳獨秀的一封信中就說:“我怕的是這種不容忍的風氣造成之后,這個社會要變成一個更殘忍更慘酷的社會,我們愛自由爭自由的人怕沒有立足容身之地了。”
“容忍”和“自由”絕非可以忽略不計的小問題。容忍,是一種態度﹔自由,是一種價值。這種態度和價值對每個人,每一天的生活,對全社會和全人類的生活都是息息相關的大事情。而“容忍”和“自由”的關系,如果處理得不好,則個人、家庭、單位和全社會的生活就會亂套,甚至出現種種錯誤、亂象或罪惡。因此,認識清、把握好“容忍”和“自由”的關系,時時事事都是十分重要的,也是任何人都擺脫不了的。
“容忍”和“自由”的重要性是無可非議的。但是,強調“容忍比自由更重要”,這個命題正確嗎?對此大有研究的必要。
筆者最初見這個命題時,認為一生不信仰宗教的胡適,卻鼓吹了一個具有宗教性質的命題。我的想法是:任何宗教都不會給信徒們“自由”的許諾,教義教規是神聖不可侵犯的,而宗教的教義大多宣揚“容忍”二字。中國不是一個宗教國家,我們隻能從世俗生活的角度來看待“容忍”這個對人對事的態度。筆者是俗人,對“容忍比自由更重要”這個命題或箴言,曾百思不得其解,因為這個世界上忍無可忍的事情太多了,而我們對自由的向往卻總是處在飢渴狀態。因此,不講任何前提條件,不講時間、地點,不分具體的人和事,強調“容忍比自由更重要”是不正確的。
容忍,是有條件的。這個簡單的道理一般人都懂,這是常識,胡適作為學貫中西的思想家當然明白這個道理,但他為什麼一再不加前提條件地強調“容忍比自由更重要”?這是我們要探究的症結所在。從現有的史料上看,胡適強調這個命題,一有難言之隱,二有哲學含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