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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胡適在台灣任中央研究院院長,他和台灣當局,特別是和蔣介石是有政治分歧的。蔣介石要獨裁,而胡適要民主,這是他們之間最根本的分歧。他強調容忍,首先指的是當權者要能夠容忍思想上、言論上、行為上與自己相異的人和事。據胡頌平在《胡適之先生年譜長編初稿》中記載,胡適花了幾個晚上的功夫才寫就了《容忍與自由》這篇短文,可見他是字斟句酌的。既反對獨裁,又不能點名道姓地直陳,所以這篇短文最初的題目是《政治家的風度》,后改為《自由與容忍》,最后定為《容忍與自由》。當時台灣的“政治家”指的是誰?當然是指蔣介石和他的幕僚們。因此胡適強調“容忍”,是向蔣介石要民主,要求蔣介石能容忍如《自由中國》雜志負責人雷震那樣的反對派。胡適畢竟是書生,面對獨裁他不可能造反起義,隻能用春秋筆法向蔣介石諫言。胡適在這篇文章中說,人類的習慣總是喜同而惡異的,總不喜歡和自己不同的信仰、思想、行為,這就是不容忍的根源,不能“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他還說:“容忍‘異己’是最難得、最不容易養成的雅量。”因此胡適發表的這篇短文,可以看作是他寫給蔣介石的一封要求容忍異己和民主的公開信。這是具體的時代背景,如果離開這個背景,就無法理解胡適強調“容忍比自由更重要”的政治原因。
此外,“容忍比自由更重要”還反映了一個深刻的哲學道理。筆者曾認為多一分容忍便少一分自由,容忍越多自由就越少。細思之,這是一種膚淺、幼稚、片面的認識。胡適說:“社會上沒有容 忍,就不 會有自由。”這個論斷的深刻性在於“社會上”這三個字。如果世界上隻有一個人活著,就無所謂容忍和自由,也沒有“社會”。兩個以上的眾人才能構成社會的存在。眾人之間的關系是眾人生存的本質。假定十個人生活在一個家庭或單位裡,十個人中的每一個人都有自身種種的特殊性,他們之間如果都不能相互容忍,那麼,其中的任何人都不會享有自由。推而廣之,龐大的社會生活,如果人人都拒絕容忍,那就隻有厮打和戰爭,隻會弱肉強食,所謂自由是決不可能在相互不容忍的狀態下存在的。
旅美華人學者余英時先生,最近出版了一本名為《中國情懷》的散文集,其中有一篇題為《容忍與自由》,此文承襲了胡適關於“容忍比自由更重要”的思想,他 說:“‘自 由’和‘容忍’是一對分不開的連體雙胞胎。”他還說:“容忍與自由絕非西方所獨擅,這兩者都是普世的價值。”余英時先生的高明之處在於他進一步完善了“容忍比自由更重要”這個命題,他說:“我們要永遠不停地爭取說話的‘自由’,但同時必須‘容忍’別人發言的‘自由’。我們的容忍也有一個極限,用暴力摧毀‘自由’的團體或個人則是我們絕對不能‘容忍’的。”提出了“容忍”的極限,是對“容忍比自由更重要”這一命題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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