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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放權給社會 四類社會組織將不需再找“婆婆”
記者 王亦君 崔麗 李鬆濤
2013年03月15日08:14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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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題:政府放權給社會 草根NGO迎來春天

在我國延續20多年的社會組織“雙重管理體制”退出了歷史舞台。

3月14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中這樣規定: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逐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成立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不再需要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以前,申請成立社會組織,在向民政部門申報登記之前,還需要有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沒有找到這個“婆婆”就意味著無法登記。現在,這一飽受詬病的現象被終結。

這樣的變化,成為今年兩會期間多名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注的焦點。

“請大家注意,社會組織管理制度的改革是這一輪改革中的重大突破。”3月11下午,在江西代表團的全體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趙白鴿表示。

“改革開放32年來,經濟快速發展,但缺乏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管理制度,如果說上世紀80年代開始的改革已經厘清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接下來的改革必須要搞清楚政府和社會的邊界在哪裡。”趙白鴿提高了聲音。

“目前的中國,需要大量的作為政府伙伴和助手的社會組織來共同承擔責任、發揮作用,需要通過積極的社會建設來正面引導社會的有序發展,建設一個和諧穩定的、自我調適的社會。”她說。

全國政協委員王名多年來一直建言改革我國民間組織的“雙重管理體制”。他認為社會組織准入的高門檻導致有相當一部分社會組織沒有登記注冊,這些社會組織因為沒有合法身份,無法為社會提供更好的服務。

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的張華(化名)2009年就和幾個朋友成立了創業者聯盟,為剛剛走出大學校門的青年創業提供資源、技術支持。后來她發現需要“拜個碼頭”,找一家主管單位,才能在民政局注冊成民辦非企業單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跑了好久,發現對於我們這種草根NGO來說,幾乎沒有可能,因為沒有一家單位願意給你做主管單位”。

得不到社會組織的合法身份,張華他們隻好進行工商登記,千辛萬苦募集來的捐款還要繳稅,開展稍微大一些創業資源共享活動的成本根本無法承擔,幾年過去了,聯盟規模依然很小。

對於已經通過的方案, 張華表示,熱切期盼降低門檻的詳細政策措施。“我現在最盼望有真正的政策措施讓我們草根NGO看到希望。”

來自地方的民政官員更關注相關法規的修改。

“改革方案已經明確,當務之急要盡快修改三個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為降低社會組織准入門檻提供法律依據。”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民政廳廳長徐毅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

(責編:萬鵬、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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