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織門檻的降低,帶來的直接變化將使民眾的許多個性化需求,能夠通過更多社會組織提供的服務得到滿足,”他以養老服務為例解釋說,多年來政府投了很多錢,但單靠錢解決不了所有問題。現在不是缺吃少喝,空巢老人心靈慰藉、失能老人的專門護理等工作不是政府拿錢就能夠全面提供的,最好的辦法是讓社會組織去做,擴大政府預算,購買社會組織提供的個性化、人性化服務。
2011年,江西省專門出台文件,對社會組織“先登記、后備案”,政策實施后,獲得合法身份的社會組織增加了近兩成。
除了降低登記門檻,幾位全國人大代表還注意到了改革方案中逐步推進有關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的表述,“探索一業多會、引入競爭機制”。
在全國人大代表、中國民間商會副會長黃代放看來,“原來很多協會、商會帶有很多官辦色彩,一些官員退了以后,來到商會擔任會長、秘書長,掌握人事、財務權,有可能發生一些腐敗行為。脫鉤后,會帶來競爭,誰為企業提供的服務好,誰就能得到更多資源。”
趙白鴿認為,社會組織的發展將迎來新的良好機遇,需要得到更多支持。“我們期待在法律、體制、政策、規劃等方面進一步營造寬鬆、良好的發展環境,同時積極推進職能轉變,完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機制,把政府承擔的一些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更多的轉移給社會組織。”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表示,不要認為對社會組織放權,政府就不必投入了,政府和社會共同承擔未來的社會服務項目,政府應當承擔相當大的資金保障,社會組織則提供多項具體的社會服務,這個大格局,需要確定下來。在香港,政府每年的財政綜合援助資金大體為400億港元,其中有100多億港元是直接支持社會組織開展社會服務。
民政部部長李立國3月13日表示,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以后,政府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的范圍、步伐、力度會加大加快,會把一些事務性的管理職能和公共服務職能轉移給社會組織,這有利於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從總體上看,今后我國社會組織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會擴大、加強。
(北京3月14日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