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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機構改革的核心是深化行政審批改革
2013年03月13日09:15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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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經驗

近年來,廣東深圳、順德兩地先后開展了機構改革,進一步厘清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市場、部門與部門之間的關系,打造市場經濟體制的法制化、服務型的政府,取得了初步成效。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教授竹立家表示,兩地的探索對本次改革有很大的促進作用,使改革的方向、路徑更加明確。

順德:

合並同類項提高行政效率

2009年9月,順德啟動機構改革。改革打破了多年來機構設置要“上下對口”及“黨政分開”的傳統,全面梳理41個黨政群機構和部分雙管單位職能,進行同類項合並,組建成16個大部門。

改革后,基本實現了一件事情由一個部門管,部門分工更為綜合、清晰,問責也更明確,原來的跨部門協調轉變為部門內部的溝通,減少了改革前部門分設過細、職能交叉、多頭管理而出現的推諉和扯皮。

以食品安全監管為例,改革整合了工商、質監、食監、衛生、農業等部門的相關職能,並將工商、質監、食監等部門屬地管理,組建市場安全監管局。

從去年開始,根據“一級政府、扁平管理、高效服務”,“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離和協調”的權力重構原則,順德對區屬有審批權的13個大部門的組織架構和運行機制進行重組優化,設立審批服務科讓業務科室實施審管分離。

順德曾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改革評估,近七成的受訪者認為改革后到政府機關辦事的次數減少了,辦事花費時間在1小時以內的人數比改革前增加了兩成。

深圳:

委局辦作為政府主要架構

2009年,深圳啟動了建市以來規模最大的一次機構改革:原來的46個工作部門減少到31個。不作調整的部門,按照轉變職能的要求,重新制定“三定”方案。

改革形成了“委”、“局”、“辦”的政府架構:“委”承擔制定政策、規劃、標准等職能,並監督執行﹔“局”承擔執行和監管職能﹔“辦”協助市長辦理專門事項,不具有獨立行使行政管理職能。

新設的市場監管局,統一承擔由原工商局、質監局、知識產權局等部門的職責,以及衛生局餐飲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這使負責食品安全監管的部門由5個減少為衛生、農業、市場監管3個部門。

深圳大學管理學院教授馬敬仁說,深圳機構改革是中央編辦授權下的改革試點,肩負著為國家行政機構改革探路的任務。從2001年開始,深圳就一直在進行機構改革嘗試。“多年來的實踐証明,改革的思路和方向是正確的。”

他表示,作為大部制改革的配套措施,深圳近年來大力培育社會組織,改革事業單位管理模式,加強基層社區的自治,形成了一個有效的公共治理結構。(南方日報特派記者 黃偉 南方日報記者 楊磊 張培發)

(責編:趙晶、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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