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紅利:土地紅利,就是要通過改革,提高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水平,讓有限的土地資源在各種用途上所產生的“邊際收益”相等,從而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未來走向:合理確定土地制度的公權邊界;全面建立國家對各類土地的用途管制權;推動土地規劃與土地用途管制的法制化。
中國現行土地制度嚴重地傷害著這個國家,也傷害著這個國家的人民。令人驚奇的是,現行土地制度可以說傷害了每一個相關利益集團,但改起來卻很難。其原因可能是認識問題,也可能與體制的僵化有關。
所謂釋放土地紅利,就是要通過改革,提高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水平,讓有限的土地資源在各種用途上所產生的“邊際收益”相等,從而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未來土地改革總體思路
土地改革要擺脫一切陳舊觀念的束縛,把人的福祉放在制度安排的首位。堅持這個標准的要義,是處理好平等與效率的關系,在私人領域堅持效率標准,合理安排土地權屬類型;在公共領域堅持平等要求,以土地規劃的法制化、民主化實現公共目標。
一,合理確定土地制度的公權邊界。明晰產權的本質是合理確定土地制度的公權邊界。土地所有權類別要與土地的自然屬性或功能相匹配。滿足這一要求的主要改革舉措陳述如下:凡具有環境功能,而不直接產生盈利的土地,均歸國家所有。與道路、江河、海洋等有關的土地,盡管可能成為私人經濟活動的場所,但其顯著符合經濟學關於公共品的定義,也歸國家所有。凡目前歸國家所有的各類經營性土地,繼續歸國家所有,但使用權可永久化,以促進土地市場形成。目前歸集體所有的各類經營性土地,即使在城市規劃圈以內,可繼續歸集體所有,不再征收為國家所有,以實現集體建設用地和國家建設用地市場的統一。農村公共設施用地繼續實行集體所有制(農村社區共同共有),且土地使用權也歸社區所有。農村經營性用地可繼續實行集體所有制,但土地使用權(或承包權)可永久歸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農戶;農戶可自由進出合作社。城鄉住宅用地可在所有權不變的情況下,將土地使用權永久歸於業主。
二,以科學規劃為基礎,全面建立國家對各類土地的用途管制權。第一,加大力度保護農業用地,以“農區土地保護制度”替代“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改變縣區以下的行政區劃制度,設立“農區區劃制度”,將農區直接劃歸縣區政府管轄,並禁止除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以外的其他任何非農建設,全面保護農區土地。第二,調整涉地稅種、稅率的設置,使其反映不同類型土地的稀缺性。在不同類型城市可根據土地人口密度和經濟密度設置不同的土地使用稅率,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要重新核定平原地區城市用地的規劃指標。第三,擴大淺山區建設用地面積,滿足中產階級的獨棟房屋建設需求。第四,支持荒原荒山土地的公益性開發,調動全民改造山河的積極性。
三,推動土地規劃與土地用途管制的法制化。土地規劃和土地用途管制辦法應全部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和頒布執行,形成各級土地法規。中央政府可制定《土地基本法》、《土地規劃法》、《國土總規劃法》和《農區土地保護法》,並借助《物權法》,形成約束地方土地立法的上位法。地方政府可根據地方情況確定不同層級的土地規劃法和土地用途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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