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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雙軌制”咋解決
根本在於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制,而統一國民退休待遇有困難
記者  趙小菊
2013年03月08日09:33   來源: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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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軌制”不是萬惡之源

“養老金‘雙軌制’確實需要改革,但‘雙軌制’並不是萬惡之源。”山東財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呂志勇表示。

所謂養老金“雙軌制”,最核心的不同在於企業職工實行由企業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比例繳費的統籌制度,而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不需繳費、退休金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且最終退休后的養老金收入差距頗大。

“很多人認為,目前企業單位退休職工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工的退休待遇差別幾倍,甚至幾十倍,其根源在於現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雙軌制’,因此,要廢除‘雙軌制’。其實,這是一種誤解。”呂志勇說。

呂志勇認為,看待企業職工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待遇不僅要看退休后,還要看退休前,應該有一個綜合評價。“在一些企業,特別是銀行、保險、証券等金融企業以及一些壟斷企業,他們的職工在職時待遇很高,可以超過一般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的幾倍甚至幾十倍。他們退休后除了有在職時形成的較大積累,有社會養老保險金,還有企業年金。這是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所無法享受的。”

當然,企業效益不同,企業職工在職時的收入差距也頗大,但是,總體而言,呂志勇認為,“解決養老金‘雙軌制’的目的並非像很大一部分人所想象的那樣是為了解決分配不公問題,而是為了解決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問題。”

(責編:趙晶、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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