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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農民真正成為土地的主人
記者 佘惠敏 孟 飛
2013年03月08日08:49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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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鎮化要創新土地利用方式

  記者:土地確權和允許轉讓以后,有沒有出現土地大量集中在少數人手上的現象?

  徐鳴:集中土地的情況有,目前來講還是少數。我認為確權之后,對土地流轉、土地轉讓設置一定限制,就可以避免土地集中。確權利大於弊。

  李成貴:我想你擔心的是土地兼並問題。這個問題中央是重視的,如果管理制度合理,就可以避免土地兼並。我們可以有一些限制條件,比如說社區內部優先,還有土地租賃要有上限。另外,租賃以后我們也要有一些限制,比如像北京市今年明確提出,要防止工商資本租地后租而不用。這個問題可以化解,總的來說利大於弊。

  記者:當前的土地制度和土地利用方式是否有利於城鎮化的發展?如果不利於,我們應該對現行的土地制度或者土地利用方式作什麼調整?

  李成貴:城鎮化是大戰略,前景很廣闊,其中土地問題是非常重要、非常敏感同時也非常困難的問題。想把土地資源利用好,就要創新土地的利用方式,要進行土地制度的改革。第一,要對過去城鄉二元體制下形成的土地管理的一些法律法規進行清理,修訂完善,這是最基礎的。第二,要對一些城鎮化建設的土地使用有支持政策。比如小城鎮建設,優化城鎮布局要做成小城鎮,就需要土地政策的支持,比如說土地出讓金,還有拍賣的溢價,應該用於小城鎮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等。應當說推進城鎮化過程中,我們在土地制度上還大有文章可做。

  徐鳴:講這個問題的前提,是要確認土地是農民的。工業化向農民要地,城鎮化仍然向農民要地,關鍵是怎樣向農民要地?或者說在什麼樣的條件下農民交出土地?

  土地制度的改革首先要區分公益性用地和非公益性用地。公益性沒話講,對農民要作補償,但帶有一定的強制性,這種公益性用地要從嚴掌握﹔非公益性的用地,與農民應該有一個聽証和協商的程序,在大多數人贊成的情況下進行征用。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農民的土地權益不會被侵犯。

  適度規模經營是現代農業所需

  記者: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這對於城鎮化建設和農村發展分別有著什麼意義?

  李成貴:這是農業發展到現階段的必然要求。改革開放30多年,農業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有落后的方面,突出的問題就是經營的小規模化。所以中央提出來,土地要向新興的農業主體轉移,就是要推動公共經營。

  徐鳴:我們在江蘇調查顯示,適度規模經營是農業現代化所必須的。但要防止一種傾向,就是過於土地兼並。我們一直強調適度,因為中國還是人多地少的國家,所以中央提出來的適度是符合中國國情的農業現代化。

(責編:趙晶、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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