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見,老子在這章裡是對現實社會中的物欲橫流和道德淪喪進行批判,他認為,統治者崇尚財物、炫耀富有,是擾亂人心、造成社會動亂,即“民爭”、“民盜”、“民亂”的根源。因此,要堅決杜絕。所以,聖人治理天下,應該消除奸詐智慧和貪婪私心,使民眾恢復純朴的民風,國家才能大治。這要求:統治者不表彰錢財富有之人,使民眾不去攀比爭奪。不珍愛難得的貴重奇貨,使民眾不去偷盜。不顯耀可貪心的欲望,使民眾的思想不被擾亂。因此,聖人治理天下,在於使人們的思想淨化純朴,解決好民眾的溫飽,增強人們的體質。總之,要使他們沒有多少意見,沒有太多的欲望,使那些奸詐的人不敢膽大妄為。按照無為的原則順應自然來辦事,天下就沒有不太平的了。
《老子 六十五章》進一步闡發了治國要使民風返朴歸真的重要意義,並在第十八章、第十九章中批判了儒家的“仁義”、“智慧”之學。“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將以愚之也。民之難治,以其智多也。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知之兩者,亦稽式。恆知稽式,是謂玄德”。老子在《六十五章》中的旨意,乃闡述“無為”治國的方針政策問題,他提倡用誠朴、自然的“道”的內容對民眾進行“德育”,則國泰民安。
老子是否主張搞愚民政策,關鍵是如何理解“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將以愚之也”這句話中的“愚”字。如果僅僅從今天人們對漢字表面的意思去理解,當然是說老子主張愚民政策。其實不然,古漢語的“愚”,與今天我們所說的“愚”,意思是不一樣的。“愚之”,實為使民眾誠朴、淳厚之意。明民,意為啟發民眾巧智。王弼注《道德經》說:“明,謂多見巧詐,蔽其朴也。愚,謂無知守真順自然也。”河上公注《道德經》說:“謂古之善以道治身治國者,不以道教民明智奸巧也,將以道德教民使質朴不詐偽也。”高延第認為:“愚之,謂返朴還淳,革去澆漓之習,即‘為天下渾其心’之義,與秦人燔詩書,愚黔首不同。”
所以,老子的“愚之”,不是搞愚民政策的意思,而是主張去除奸智,提倡誠朴。老子認為,由於統治者以智治國,而民眾巧以應付,所以,奸偽叢生,即所謂“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老子 十八章》),這就是“以智治國,國之賊”的理論根據。由此,老子提出“絕聖棄智、絕仁棄義、絕巧棄 利、絕 學 無 憂(《老 子 十 九章》)”。因 為,現 實 社 會 喪 失 了“道”,才出現孔子那一套仁義、禮樂等,即“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義,失義而后禮”。
由上可見,老子完全是針對奸詐虛偽的社會風氣,而提出對民“愚之”,即社會回歸到誠朴純真的自然天性。
此外,另據易州龍興觀碑本《道德真經次解》本載:“非以明民,將以娛之。”並鄭重地宣布:“此本與舊本雖不同,自奉義理。將來君子,勿妄移改也。”娛,乃悅樂也。另據馬敘倫考証:“范本作‘古之善為道者,非以娛之。’” 如果《老子 六十五章》本來為“娛之”,那麼,歷來認為老子主張愚民政策的,就失去了根據。馬敘倫之說雖有待進一步考証商榷,但不無道理,符合老子“正言若反”的語言特點,我信之並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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