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記者 李紅梅
2013年02月22日09:0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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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圖:宋 嵩 |
【核心閱讀】
日前,國辦發布的《關於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的意見》提出,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面實施10元左右的一般診療費。
有媒體報道,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廖新波表示,10元診療費不能體現醫務人員勞動價值,恐怕難以維持。
真的如此嗎?10元錢標准是怎麼定的?記者進行了採訪。
一般診療費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按照2010年國辦《關於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62號文件),一般診療費將原有的挂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含靜脈輸液費,不含藥品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並,不再單設藥事服務費。
具體合並哪些收費項目?從記者了解到的情況來看,已執行的地區合並的項目不一樣,但指導價均為10元左右,其中醫保支付佔了大頭,個人支付佔小部分。
比如重慶市,2011年8月該市發布《關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項目和收費標准的通知》明確,合並到一般診療的具體項目和包含的內容包括:挂號費、普通門診診查費、專家門診診查費、急診診查費、門急診留觀診查費、肌肉注射、靜脈注射、心內注射、動脈加壓注射、皮下輸液、靜脈輸液、小兒頭皮靜脈輸液、門診藥事服務成本等13項。政府指導價為9元/人次,其中醫保支付8元,個人自付1元。
四川新津縣衛生局局長藍海鷹介紹,新津縣於2012年7月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站實施一般診療費。收費標准為鄉級10元/人次、村級5元/人次,將原有門診挂號費、急診挂號費、藥事服務費、門診病歷手冊、普通門診診查費、急診診查費、門急診留觀診查費、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內注射、靜脈注射、靜脈採血、靜脈輸液、小兒靜脈輸液、小兒頭皮輸液等18個收費項目,合並為一般診療費。
患者隻需就診時帶上醫保卡或身份証,一般診療費在鄉級由醫保基金全額支付,村級由醫保基金支付4.5元、個人隻支付0.5元。
意見提出,一般診療費原則上10元左右。這個數是怎麼算出來的?
由於各地服務能力利用率、醫務人員勞務成本不一致,各地收費政策不一樣,經過基層摸查后全國平均數為10元左右,該數值在62號文件中也曾明確標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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