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 斌
2013年02月21日09:1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三是執法監督不到位。盡管有關法律法規對於落實帶薪休假做出了相應的規定,但由於缺乏責任追究條款的細則,規定的處罰力度不夠,並且相關執法部門對用人單位的監督不到位,使得帶薪休假制度難以落實。
四是休假意識方面的原因。對於一部分人來說,觀念制約也是他們有假不休的重要原因。由於我國還處於社會財富的積累期,加班加點、無私奉獻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
落實帶薪休假,是改善民生的大事情,也有利於維護法律的嚴肅性。為了進一步落實好帶薪休假,我認為當前要盡快完成《旅游法》立法工作,進一步明確公民的旅游權利和帶薪休假權利。積極推動地方政府出台帶薪休假制度的實施細則。
利用《國民旅游休閑綱要》出台契機,加大宣傳,提升國民旅游休閑意識,為進一步推動帶薪休假制度的落實創造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加強執法監督檢查。探索將職工帶薪休假落實情況列入單位考核指標等辦法,鼓勵探索支持落實職工帶薪休假的財稅政策,加強職工休息權益方面的法律援助。
(作者系中國旅游研究院院長,人民網記者王珂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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