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人的印象中,“社會建設”一詞的盛行始於2004年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但事實上這一概念早在1910年代和1930年代就曾兩度流行。1917年,在張勛復辟之后,孫中山有感於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的缺失,撰寫了《民權初步(社會建設)》一文,其后收入《建國方略》,構成了他關於國家建設基本構想內容的重要組成部分。1935年,孫本文在《社會學原理》中專辟“社會建設與社會指導”一節,並於次年寫成“關於社會建設的幾個基本問題”,再作深入探討。不僅在1943年,孫本文主持了以“戰后社會建設問題”為主題的中國社會學社第七次年會,而且在1944年他更是聯合中國社會學社和國民政府社會部合辦了《社會建設》月刊,自任主編,連續多年探討社會建設問題,並最終“確立了現代社會建設思想的基本體系”。
作為一種國家的宏觀戰略選擇,當代中國“社會建設”的提出,並不是哪一個或哪一屆領導人心血來潮的偶然,而是改革開放進入新的時期后形成的一種全新的國家治理共識。仔細考察從2002—2007年的歷史,在短短不過五六年的時間裡,以黨的兩次代表大會和多次中央全會這樣的力度、密度討論“社會建設”這樣的政治和經濟以外的論題,在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上還是首次。它在相當的程度上說明,經過數十年的風風雨雨和艱難探索,中國共產黨不但摒棄了在“文化大革命”中發揮到極致的“斗爭哲學”,而且對單純的經濟增長與整個社會和諧穩固發展間的關系也有了進一步的認識。這種認識的形成,既與以經濟全球化為代表的整個國際形勢發生的深刻變化有關,更與經過二十余年的努力,中國實現了令人矚目的以國內生產總值(GDP)快速增長為標志的“經濟奇跡”,同時又因為面臨新的難題或進入了改革開放的新階段不無關聯。
從這樣的意義上說,將“社會建設”提上執政黨和國家的發展議程,與中國在1949年后尤其是改革開放后所選擇的國家發展戰略密切相關。也就是說,強調或重視社會建設,既是迫切需要解決由所謂中國模式或中國經驗所帶來的一系列與成功相伴隨的問題的必由之路,也是完善和推進所謂中國模式或中國經驗的必要組成部分。在這裡,我們經常談論的所謂“中國經驗”,並不是一個單一的、邊界清楚的概念,與這一概念具有相似內涵的術語包括“中國模式”、“中國道路”、“中國奇跡”……而最初的源頭則是美國《時代》周刊的喬舒亞·雷默提出的“北京共識”。雷默使用“北京共識”的意圖非常明顯,即用這一概念取代先前建立在以資本和市場為中心的新自由主義基礎之上的“華盛頓共識”,或起碼在“華盛頓共識”之外確立另一種發展模式。盡管大多數中國學者並不認為中國所走的道路已經能夠與“華盛頓共識”相提並論(所以他們代之以“中國模式”甚至更為謹慎的“中國經驗”),但相當多數的人認為中國的一切與西方國家的發展道路確有不同。可以認為,中國模式“是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在全球化背景下實現現代化的一種戰略選擇,它是中國在改革開放過程中逐漸發展起來的一整套應對全球化挑戰的發展戰略和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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