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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學進:要把政府的征稅權“關進籠子”
王學進
2013年02月06日09:29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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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兩項權利缺失情形之嚴重,已經到了難以令人忍受的地步。《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調查顯示:83.4%的人感覺作為納稅人“虧”,隻履行義務沒行使權利﹔39.0%的納稅人很焦慮,表示很想行使監督權利,但不知道怎麼辦﹔12.3%的受訪者對納稅人的權益比較了解,其余87.7%的人則處於“完全不知道”和“知道一點點”的狀態﹔80%的人從來沒行使過納稅人的任何一項權利。你看看,這就是我國的稅收現狀。

  納稅人為何那麼“虧”?原因在於法律隻規定了公民的納稅義務,而沒有任何涉及保障納稅人權利的條款。我國至今還沒制訂出台如美國那樣的《納稅人權利法案》,也就是說,納稅人的權益得不到稅法保障。如非要在中國現有的法律法規中尋找有關納稅人權利的規定,隻能在2004年修改之后的《稅收征管法》中才能找到有限的幾條,如稅收信息知情權、陳述申辯及投訴權、保密權等,卻找不到最關鍵的那幾條,即稅的產生過程中納稅人的話語權及對政府用稅的監督權。即便規定的幾條權利,大多也沒得到落實。

  這種納稅人權益缺失的現狀一定要改,而且要早改。怎麼改?答案是:稅收“入憲”。就是說,要將上述兩項納稅人權利寫入憲法,在憲法中確立“人民主權原則”。該原則體現在憲政稅收治理中可具體化為:“未經同意不得征稅”。這就是我想說的把政府的征稅權“關進籠子”的意思,確切地說,是“關進憲法的籠子”。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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