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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外“禁酒令”
朱巍
2013年02月06日09:58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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榷酒制和稅酒制之爭

我國歷史上還廣泛存在一種禁酒令,不單為了節省糧食,而且是為了增加國家財政收入。最早對酒課以重稅的人當屬商鞅,他沒有明文禁止釀酒和賣酒,但提出政府要對酒加收十倍成本的賦稅。所以,酒對於秦國的老百姓來說,有點太過奢侈了。到了漢武帝天漢三年之時,為了解決日益增長的軍費開支,漢武帝宣布施行變相的禁酒令——“榷酒”制度,即酒要政府專賣,禁止民間釀酒和賣酒。漢武帝依靠“賣酒”換來的軍費南征北戰,建立了不朽的功勛。

榷酒制度發展到后來,又演變成“稅酒”制度。榷酒指的是官府全部買辦,而稅酒則由民間商家經營,政府隻負責收稅。縱觀中國歷朝歷代的禁酒令都是在禁酒、榷酒和稅酒三個制度之間徘徊。漢武帝首創的榷酒制度施行了17年,后來因為無法控制民間走私而改成稅酒制度,到王莽篡漢時,又將稅酒改回到榷酒,劉秀打敗王莽后,再次恢復了稅酒制度。到兩晉南北朝時期,兩種制度交替並存。

隋朝統一后,國力大增,政府已經不需要從酒中與民爭利了,於是在開皇三年,文帝廢除了酒類專賣制度,甚至連政府釀酒的“酒坊”都廢棄了,將釀酒和喝酒的權利還給了百姓。唐朝也是一樣,強大的國力給百姓提供了很高的生活標准,就是這個時代出現了“昔日長安醉花柳,五侯七貴同杯酒”的酒仙——李白。安史之亂摧毀了盛唐的強大,唐德宗為籌措軍費於782年重開了榷酒制度,直至唐朝滅亡。

從此以后,榷酒制度成為常態,在宋代甚至出現了專門主管賣酒的“官監酒務”一職。在宋代,能賣酒的有兩種酒戶,一是政府本身,即國營酒庄,二是持有執照的民間酒戶。這就出現了很多官商勾結的酒庄,比如《水滸傳》中蔣門神強搶施恩的“快活林”就應屬此類,施恩父子本是公務人員,卻私自開設酒庄,生意好的原因就是擁有酒類專營的權利,不僅自己可以釀,可以賣,而且還可以將酒轉賣給別的酒家。從《水滸傳》中看,宋代酒家並不少,甚至可以說是隨處可見,但是,真正有權利自己釀酒的卻沒有多少,那些酒家也隻能算是“二道販子”,將酒從有執照的酒店買來,再販賣而已。

朱元璋為禁酒不許種糯米

元代的禁酒令很有意思,因為成吉思汗最討厭飲酒誤事,所以,元代前期對民間的禁酒令非常嚴苛。元世祖在1283年宣布嚴禁私人釀酒、賣酒,“有私造者,財產子女入官,犯人配役”,在1290年又將處罰變更為“犯者死”。但是,元后期以后禁酒令開始放開,於是各類酒館又開始繁盛起來。

明代開國皇帝朱元璋以“民間造酒糜費,故行禁酒令”,頒布詔書令國民“無得種糯,以塞造酒之源”,連釀酒的糯米都不許種植。朱元璋執行禁酒令非常嚴苛,大將胡大海之子因觸犯了禁酒令,朱元璋不顧胡大海正領大軍出征在外,親自手刃犯人。自此以后,無人敢再犯。但隨著朱元璋的離世,他和他的禁酒令很快就被后人遺忘,釀酒、賣酒、喝酒一切照舊了。

清代最著名的禁酒令和對禁酒的爭論發生在乾隆年間。乾隆元年,內閣學士方苞向年輕的乾隆提出針對西北五省(直隸、河南、山西、陝西、甘肅)的禁酒令,理由有兩點:一是這五省本來就窮,每年還浪費“數百萬石糧食”釀酒是不對的﹔二是這五省百姓酒后犯罪率太高了,“載在秋審之冊,十常二三”,也就是說百分之二三十的重大案件都和喝酒有關系。

乾隆考慮了大半年后,冒失地出台了一個聖旨,令這五省“永禁造酒”,並將如何處置私釀酒的人和違法官員的辦法,交給大臣們商量。這個聖旨一下,朝野沸騰,反對聲不絕於耳。當時的刑部尚書孫嘉淦首先表示將抗旨不遵,他的理由是,燒酒用的是粗糧,黃酒用的是細糧,一旦禁酒,那些粗糧無法儲備,而且可能衍生腐敗和走私。乾隆旋即昭告五省總督進行討論,結果是五個總督都反對“一概禁止”的做法。乾隆採納了他們的建議,改變了在先的詔令,變更為禁止大規模的釀酒活動,受災之年之地減少釀酒等措施。這些措施逐漸被編入了清朝法令之中,演變成通行全國的法律制度。

(責編:張湘憶、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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