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2月01日08:1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七、完善鄉村治理機制,切實加強以黨組織為核心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
順應農村經濟社會結構、城鄉利益格局、農民思想觀念的深刻變化,加強農村基層黨建工作,不斷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提高農村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建立健全符合國情、規范有序、充滿活力的鄉村治理機制。
1.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切實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夯實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擴大農村黨組織和黨的工作覆蓋面,加強基層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建設。強化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健全村級組織運轉和基本公共服務經費保障機制,提升推動農村發展、服務農民群眾能力。加強農民合作社黨建工作,完善組織設置,理順隸屬關系,探索功能定位。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強化農村基層干部教育、管理和監督,開展集中查辦和預防涉農惠農領域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專項工作,堅決查處發生在農民身邊的腐敗問題。
2.加強農村基層民主管理。進一步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繼續推廣“四議兩公開”等工作法。充分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作用,逐步建立責權明晰、銜接配套、運轉有效的村級民主監督機制。不斷完善村務公開民主管理,以縣(市、區)為單位統一公開目錄和時間,豐富公開內容,規范公開程序,實現村務公開由事后公開向事前、事中延伸。深入推進鄉鎮政務公開,推行鄉鎮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社會公益事業等領域的信息公開。有序發展民事調解、文化娛樂、紅白喜事理事會等社區性社會組織,發揮農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作用。
3.維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堅持黨和政府主導,依法維護、統籌兼顧廣大農民群眾多種利益,暢通和規范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加強農村信訪工作,引導群眾依法理性維護自身權益。通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有效途徑,妥善處理農村各種矛盾糾紛。依法保障外出村民在本村、外來人口在居住村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推進和諧礦區建設。建立減輕農民負擔長效機制。鞏固鄉鎮機構改革成果,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推動鄉鎮干部直接聯系服務群眾。
4.保障農村社會公共安全。加強農村抗災救災、警務消防、疫病防控等設施建設,嚴格執行農村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建筑質量標准,增強農村突發公共事件和自然災害的應對處置能力。深化農村平安建設,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落實在農村警務室連續工作一定年限人員的有關激勵政策。加強農村交通安全管理,創建平安暢通縣市。依法打擊鄉村黑惡勢力、黃賭毒和各種刑事犯罪。切實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深入開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全面提高農民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加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落實黨的民族和宗教政策,樹立健康文明、遵紀守法的社會新風尚。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加強和改善對“三農”工作的領導,確保勁頭不鬆懈、力度不減弱、力量有加強。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要把熟悉黨的“三農”政策和國情農情作為必修課,把善於做好新時期“三農”工作當作基本功,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不斷提高“三農”工作水平。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各地推動“三農”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監督檢查,實施績效評價,開展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執行情況“回頭看”,確保不折不扣落到實處。尊重農民首創精神,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勇於改革、大膽創新,做好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及時總結推廣各地成功經驗。
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意義重大、任務繁重。讓我們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奮力拼搏,銳意進取,求真務實,再創農村改革發展新的輝煌!
(新華社北京1月3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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