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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業管理條例》3月15日起施行:個人不良信息 最長保存5年

本報記者 張 洋

2013年01月30日08:2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個人對本人信息有哪些權利?

個人對本人信息享有查詢、異議和投訴等權利,包括:

可以每年免費兩次向征信機構查詢自己的信用報告﹔

認為信息錯誤、遺漏的,可以向征信機構或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異議受理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限內處理﹔

認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投訴,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核查處理並限期答復。

對違反《條例》規定,侵犯自己合法權利的行為,還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背景介紹

征信業與征信機構

征信業是市場經濟中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行業。征信機構作為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企業,按一定規則合法採集企業、個人的信用信息,加工整理形成企業、個人的信用報告等征信產品,有償提供給經濟活動中的貸款方、賒銷方、招標方、出租方、保險方等有合法需求的信息使用者,為其了解交易對方的信用狀況提供便利。征信服務既可為防范信用風險,保障交易安全創造條件,又可使具有良好信用記錄的企業和個人得以較低的交易成本獲得較多的交易機會。

日前,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征信業管理條例》,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    

《條例》的出台,解決了征信業發展中無法可依的問題。有利於加強對征信市場的管理,規范征信機構、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行為,保護信息主體權益﹔有利於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對公眾關心的一些問題,記者採訪了國務院法制辦、人民銀行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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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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