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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耀強:深化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的幾點思考
李耀強
2013年01月25日11:18   來源: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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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國有企業承載著多種職能,一方面,從企業屬性來說,國有企業要以股東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從國有屬性來說,國有企業要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安全,在關鍵產業和重點領域發揮主導作用,還要彌補市場失靈,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同時,國有企業還要積極配合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使政府的調控意圖得以實現。鑒於國有企業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巨大作用,國有企業必須實現健康穩定的發展。
  經過30多年的改革發展,我國國有企業走上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之路。在當前條件下,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就是推進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自2004年國資委開始推行中央企業董事會建設試點工作以來,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取得了初步成效,試點企業開始由過去的“一把手負責制”轉變為董事會決策、經理層執行、監事會監督的公司法人治理模式,不少試點企業董事會設立了專門委員會,董事會制度基本健全,外部董事的作用得到發揮,董事會的運作更加規范、決策更加科學,國有企業的法人治理水平不斷提高。
  雖然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試點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效果,但我國的國企董事會建設畢竟剛剛起步,相對於規范的公司治理的要求還存在明顯的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一是董事會制度建設薄弱。董事會的有效運作需要完善的制度體系作保障,目前不少國企都圍繞公司經營管理過程建立了許多制度,但還沒有形成完善的制度體系,特別是許多制度缺少實施細則,使制度的有效性受到影響。二是董事隊伍建設有待加強。董事會的有效運作需要以合格、高水平的董事隊伍為基礎,由於歷史的原因,相對於經理隊伍和企業政工隊伍,董事人才不論從數量還是質量上都難以滿足需要。三是董事會的職能沒有完全到位。目前董事會的若干核心功能,比如選人、用人權尚未完全落實,在這種情況下,董事會的作用不免會弱化,難以充分發揮制度設計時所賦予的重要功能。
  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存在的這些問題,一方面使國有企業董事會的功能難以得到充分發揮,制約了國有企業的健康發展﹔另一方面也說明了國企董事會建設的艱巨性。國企董事會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各方面的利益調整,涉及各方面的體制機制改革,應按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借鑒成功經驗,吸取失敗教訓,創新思路,勇於探索,深入推進我國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

(責編:萬鵬、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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