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明確董事會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核心地位。這需要理順董事會與各有關機構的關系。與國資委的關系,國資委的職能應限於股東會,目前所代管的考核、選聘經理層等職能應逐步放權於董事會,董事會對國資委負責,國資委通過管理董事會達到“管人、管事、管資產”的目的。與經理層的關系,董事會與經理層應明確劃定職責邊界,董事會是決策組織,而經理層是執行組織,董事會有權組建、考核經理層。與監事會的關系,在獨立董事和監事會並存的情況下,應該通過法規嚴格界定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職權范圍,董事會應著眼於決策的科學性,監事會則應著眼於決策的合法性,以確保董事會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與黨委會的關系,黨委會應把握指導企業決策的政治方向,主要看企業決策是否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符合廣大群眾的利益。
第二,完善董事會組織結構。逐步設立戰略委員會、決策咨詢委員會、風險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技術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相應的專門委員會,確保董事會實現集體決策、科學決策。逐步提高外部董事的比例,豐富董事會的專業結構,提高董事會決策時的科學性、客觀性和獨立性,以更好地發揮董事會的作用,維護股東和企業利益。
第三,加強董事會制度體系建設。完善的制度體系是董事會有效運作的保障和依據,制度體系建設包括多方面的內容,比如溝通協調制度,用於指導董事會與國資委之間的溝通互動,董事會與經理層之間、董事之間也需要建立溝通協調機制﹔議事決策制度,建立董事會會議的民主表決機制,形成董事會民主的議事決策規則,實現董事會的民主決策、集體決策、科學決策﹔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董事會、董事、經理層等的責任,制定考核評價標准及責任追究制度﹔外部董事制度,外部董事的進入和退出機制、考核和激勵機制等。通過完善制度體系,尤其是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則、細則,確保董事會在制度約束下規范運作,消除行政干預。
第四,培育良好的外部環境。董事會的規范既需要董事會自身加強建設,也需要有良好的外部環境推進董事會建設。一是國資委要審慎放權,逐步回歸股東會的角色,為董事會發揮作用留下空間。二要不斷完善有關公司法人治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及時出台細則,使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尤其是董事會建設有法可依。三要培育有關董事會建設的各類市場,比如董事市場、經理人市場、資本市場等,使市場機制在國有企業法人治理中發揮更多的作用。
第五,充分發揮董事會的作用。董事會是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核心,董事會扮演著三種角色:股東利益代表、公司決策者、經理層的組建者。在時機成熟條件下,應積極穩妥地探索將國資委履行的部分重要功能,如對經理層的組建、考核等轉由董事會行使,盡量避免功能設計層面的因素制約董事會作用的發揮。
總之,董事會建設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難點和核心,國企董事會建設是一項重大的改革,是國有企業健康穩定發展的制度保証,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任重道遠,需要我們創新思路,不斷探索,以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企業實現又好又快發展。
(作者系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黨委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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