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 理論 >>
十八大后亟待制定《反腐敗法》
王明高
2012年12月14日09:31   來源:人民網-人民論壇
【字號 】 打印 社區 手機點評  糾錯 E-mail推薦: 分享到QQ空間 分享


公眾推舉的第一難題

腐敗多發高發,反腐不力亡黨亡國,如何跳出歷史周期率

總得票率:100%

緊迫程度 4.15 復雜程度3.88 尖銳程度4.03 關注程度3.95

(最高值為5,最低值為1)

入選理由:貪污腐化、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造成種種社會不公,揮霍了大量公眾辛苦創造的社會財富。人民群眾對腐敗深惡痛絕,已經成為目前社會矛盾激化、群體性事件頻發的一個重要誘因。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腐敗就會像毒瘤一樣侵蝕社會肌體,嚴重影響政府的公信力,動搖黨的執政基礎,並最終導致一個政權的衰亡。

十八大報告:“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是黨一貫堅持的鮮明政治立場,是人民關注的重大政治問題。這個問題解決不好,就會對黨造成致命傷害,甚至亡黨亡國。”

十八大報告強調“要堅定不移反對腐敗”,並指出“這個問題解決不好,就會對黨造成致命傷害,甚至亡黨亡國”。在十項國家級難題調查中,腐敗問題高居榜首,也反映了這一問題的嚴重程度。深入貫徹落實十八大精神,真正從源頭上遏制腐敗,亟待制定一部專門的《反腐敗法》。

制定反腐敗法的必要性

首先,遏制貪污、賄賂犯罪,需要制定反腐敗法。我國目前正處於體制轉軌、社會轉型的特定歷史發展時期,消極腐敗現象呈階段性多發、高發的態勢,反腐敗的形勢依然非常嚴峻。一方面,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反腐敗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查處了一批大案要案,產生了很好的社會影響;另一方面,貪污賄賂犯罪依然猖獗,腐敗現象仍相當嚴重,必須採取更為有效的措施,以遏制貪污、賄賂犯罪行為的高發態勢。制定一部專門的反腐敗法,不僅能使反腐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且通過系統、科學的法律規定,有效地預防和控制犯罪,使反腐工作能具有長期效應,形成以“打擊”為基礎,以“控制”為特征,以“預防”為重點的綜合治理體系。

其次,懲治貪污、賄賂犯罪,需要制定反腐敗法。治民先治吏,這是歷代王朝共同的經驗,因而封建君主鮮有放棄重典治吏的例証。黨和政府歷來十分重視廉政建設,但是,當前反腐敗工作仍面臨較為復雜、嚴峻的形勢,徹底清除貪污賄賂等腐敗現象,仍需要一個相當艱巨的過程,而在這過程中,法律在治理腐敗、制約權力濫用上起著關鍵作用。對此,我們必須在法制建設方面,制定一部長期穩定、科學有效的專門法律,作為我國反腐敗工作的法律依據,以使反腐敗工作在法治的軌道上進行,並受到法律的保障。

再次,動員、鼓勵人民群眾,需要制定反腐敗法。懲治腐敗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絕不是一個或幾個國家機關的事。反貪污、賄賂的專門工作,必須取得人民群眾的廣泛支持,才能取得好的效果。群眾舉報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揭發和查處貪賄犯罪工作的進行,在反貪污、賄賂斗爭中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紀檢、檢察機關在不斷總結群眾舉報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制訂了一些工作制度,用以鼓勵、獎勵、保護舉報人。類似這樣的經驗和制度規定,在司法實踐中還很多,需要將它們上升為法律,使之具有普遍效力。制定一部專門的反腐敗法,科學地匯總這些實踐經驗,對於宣傳和動員人民群眾積極投身反腐敗斗爭,鼓舞人民群眾士氣,增強黨和國家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樹立國家反腐倡廉形象,都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最后,建立、完善現行反腐法律體系,需要制定反腐敗法。反腐敗斗爭必須在法律的框架中進行,離開系統完備的法律制度,反腐敗對策就是一紙空談。綜觀我國目前相關法律,特別是刑法和其他單行法規雖有關於懲治貪污賄賂行為的條款,但存在著范圍狹窄、體系不完整、與國際先進的反腐理論不合等內在的立法漏洞以及缺失獨立的腐敗案件訴訟程序、各反腐組織之間的協調性不足等外在運行機制的缺陷。內在立法上的漏洞成為腐敗行為逃脫法律譴責的重要依據,也是導致腐敗犯罪屢禁不止並有擴大趨勢的重要原因;而外在運行機制上的缺陷導致腐敗犯罪不能及時得以懲處,難以起到反腐制度的社會警示作用。解決方法有兩個:一是對原有法律進行補充和修改,以期符合打擊腐敗犯罪的要求;二是制訂統一的反腐法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腐敗法》,並以此協調各項反腐法律。筆者認為后者是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

(責編:萬鵬、秦華)

相關專題
· 《人民論壇》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焦點新聞
48小時排行榜 48小時評論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