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農民工市民化為核心的城鎮化,以農村土地規模化流轉為前提的農業現代化,將推動我國城市發展和幾千年來的農業生產發生翻天覆地的變革。要順利推進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不產生對社會穩定的沖擊,必須扎實做好幾項工作:
首先,要建立覆蓋城鄉、覆蓋實有人口的社會保障體系無論是進入城市的農民工、轉化為市民的“農轉非”人員,還是留在農村的農業工人,都必須全部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得到較高水平的醫療保障、養老保障、失業保障等。醫療保障尤其重要,如果沒有這一保障,一些家庭可能因病致貧,進而成為社會的不穩定因素。未來我國的社保體系要覆蓋城鄉,適應城鄉統籌發展要求,要覆蓋實有人口,而不僅僅是市民。重點是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統一繳費標准和待遇水平,推動社保體系由城鄉二元保障向城鄉一體化保障轉變。
第二,對土地經營權規模化流轉進行有效的制度設計和監管近年來,在政府推動下或在市場的自發調節下,我國一些地方相繼出現了反租倒包、土地入股、土地互換、委托經營等多種類型的土地流轉方式,但整體上我國農村土地流轉還是零星的、分散的,缺乏法律、制度層面的保障,滯后於農業現代化的要求。促進農村土地經營權規模化流轉,要把制度設計好、規則制定好。成都、重慶等城市在這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成都制定了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政策,建立了交易平台和具體交易規則﹔重慶成立了農村土地交易所,推出了“農村建設用地復墾為耕地而產生的建設用地指標”交易的新模式。同時,要對農村土地規模化流轉進行有效的監管,避免權力尋租和特權操控,避免形成新的分配不公和腐敗,防止對農民利益的剝奪。
第三,要推進農業農村的政府可調控的市場化進程農村土地流轉需要產權交易市場來推動,農業產業化、組織化程度的提高也需要通過市場化機制來推進。一般意義上,農業現代化必須以市場為基礎,建立起包括農產品市場、農村金融市場、技術市場、勞動力市場、生產資料市場等在內的農村市場體系。但另一方面,農業是弱勢產業,是影響國家糧食安全的基礎性產業,政府必須對農業給予格外關注,通過完善農產品收儲機制、價格平抑機制等,來形成相對穩定的農業市場,避免農產品價格波動過大對農民利益的損害及對社會物價的不良影響。
第四,要切實提高農民的生產技能和就業能力在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過程中,不得不正視的一個問題是,許多農民文化水平較低,又無一技之長,出外打工隻能從事重體力活或簡單勞動,留在農村一旦失地更難就業,給農民增收、農村穩定帶來較大壓力。針對這種情況,一方面應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把解決失地農民再就業問題同加強城鎮的綠化、環保、衛生、交通、便民服務等事業結合起來,形成提供就業崗位與創造本地財富的新循環。另一方面要多途徑加強職業培訓,整合勞動、教育、社會、企業等各方面的教育培訓資源,圍繞產業、項目、市場的需求來開展培訓,提高培訓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實用性,切實增強農民的技能和就業能力,提高他們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積極性和成功率。(作者系北京市社會科學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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