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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報告解讀
生態文明建設:中國實現后發優勢的契機
——訪北京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副院長張世秋
2012年12月04日10:31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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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區域協作改變“綠色貧困”

記者:生態文明建設會在資源配置上帶來什麼樣的改變?

張世秋:生態文明建設有希望為區域經濟發展注入新的要素,成為區域合作的重要內容和目標之一,不斷提升區域、城市的生態功能和環境效益。

基於現有行政區劃單元的區域發展模式,在生態文明的視角下,正在不斷突破空間范圍的限制。這種突破包括超行政范圍的市場覆蓋,資源流動加速、跨越半徑擴大以及環境容量資源甚至污染物的跨區域流動。這其實也是人與自然協調發展對區域發展提出的新挑戰。

區域間的環境資源流動(包括好的資源和不好的資源)關系還沒有很好地體現在現行的管理制度上。比如環境管理制度的屬地管理模式,當地政府隻對本地的環境問題負責,而不考慮當地的生態環境狀況對其他區域發展的影響。

因此,應考慮怎樣突破行政區劃的限制,借助區域內的經濟合作和資源流動關系,形成區域環境管理模式,即建立一種協作和合作機制。

區域間的資源配置或不同區域的發展,很重要的問題是防止環境污染從經濟發達地區向不發達地區擴散,從城市向農村轉移。區域環境管理模式的形成,將有助於阻止這種區域間的轉移,有助於防止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同時實現區域環境與發展的成本共擔、效益共享。

經濟不發達地區往往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和良好的生態環境,這些資源在市場配置的過程中並沒有變成現實的收入,造成“捧著金碗去討飯”的現象。有人將這一現象稱為“綠色貧困”。要改變“綠色貧困”,就需要全社會對這些地區為保護生態環境所付出的生存發展成本予以承認,並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和生態服務功能支付制度。

生態補償是對放棄了某種發展方式而給予的適當補償,生態服務功能支付則更進一步,即任何一個保有自然資源(包括環境資源)存量並提供某種服務的主體,應該和提供其他生產品的主體一樣,獲得市場的承認。

建立生態服務功能支付制度其實是強調了環境管理的另一個重要原則:受益者支付原則。該原則強調不僅污染者要支付資源環境成本,受益者和使用者也要支付資源環境成本。隻有生態恢復、生態重建的這種努力得到社會認可,才會有更多的企業、個人、區域投入到這一過程中來。

革新環境經濟政策,形成適宜價格

記者:無論是低碳經濟、綠色經濟,還是循環經濟,都是界定某種經濟發展模式的目標,代表著未來經濟社會發展的方向。它們的共同特征是節約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降低污染排放。生態文明建設會帶來什麼樣的變化?

張世秋:概念的變化和共同的發展訴求,最終的目標是尋求解決環境問題,形成經濟—社會—環境均衡發展的長效機制。目前我國的經濟制度、環境管理制度還不足以實現經濟的綠化,因此必須推進環境經濟政策的革新。

環境經濟政策是指運用價格、稅收、財政、信貸、保險等經濟手段影響市場主體的行為,以實現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政策手段。環境經濟政策被認為是解決環境問題的有效機制。

環境經濟政策變革的核心內容是形成適宜的價格,這個價格不僅是企業的生產成本,還要反映資源和環境的成本。建立環境資源就是資產的概念,並把這一概念體現到政策制定、社會經濟運行的過程中,創建一個有利於環境友好的企業和技術的市場競爭環境。

應盡快制定實施環境和資源稅收政策。資源是有價格的,現在資源的價格被普遍低估。環境治理是需要代價的,而很多企業尚未支付相應的代價。應充分發揮政府公共財政的轉移支付功能,保証那些為了保護全民環境資產而放棄了經濟總量和速度的地區及群體的利益,進而從實質上提高環境資源的配置效率,縮小收入差距,改善社會福利。

(記者 馮永鋒)

(責編:楊麗娜(實習)、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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