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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系二列談之
張淑芳:清廉政府的精神解讀
2012年11月30日15:17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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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堅持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方針,全面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這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我國政府機制以及反腐倡廉建設提出的一個嶄新命題,其中清廉政府的概念更是反映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對政府行政系統在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新的期待。

  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三者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在政府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中缺一不可,他們共同構成了我國在政治制度建設方面的新的理念,而在這三者中間政府清廉具有承上啟下的意義和作用。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解讀政府清廉或者清廉政府的內涵。

  清廉政府應當是成本最低的政府。十八大報告所講的政府清廉就政府的概念而論是泛指的,即是說它既包括行政系統也包括立法和司法系統,甚至可以說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國家機關都可歸入這一范疇。任何國家的政府都不從事物質資料的生產,也不從事精神資料的生產,它們所從事的是社會管理活動,所履行的是社會管理職能。由於政府系統既有公職人員的存在也有相關組織機構的存在,這些行政人員和組織機構是從廣大社會成員中產生出來的,它們一旦形成組織體系就必然會有經濟和政治等方面的消耗,當然它們的消耗是通過它們所提供的社會管理以及公共服務予以補償的,如果相應的管理機構和組織體系超過了必要的成本限度,就有可能與社會發展所期求於它的功能不是按正比例發展。因此,現代國家尤其是社會主義國家都強調政府應當以比較小的社會消耗包括經濟的、政治的為社會和公眾提供盡可能多的公共服務。這實際上就是要求政府是低成本的。清廉政府中的清廉從深層次來講就包含了政府最低成本的含義。馬克思在總結巴黎公社經驗的時候曾經提到巴黎公社是一種廉價政府,“公社一定會使農民免除血稅,一定會給他們一個廉價的政府。一定會用他們選舉出來並對他們負責的雇用的公社官吏去代替現今吸吮他們血液的公証人、律師、法警和其他法庭吸血鬼。”而這個廉價政府實際上就是針對政府的成本而言的,我們今天所強調的清廉政府實質上與馬克思所講的廉價政府是一脈相承的。毋庸置疑,清廉政府中的成本最低包括了非常多的內容,如政府機構不應當過於膨脹,政府的經費開支不應當過度,等等。

  清廉政府應當是離人民最近的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屬於人民。”該規定既是對我國國家性質的確定,也是對我國政府機構行為歸屬的確定,即是說我國盡管設立了立法、行政、司法等行使國家權力的機構,但這些機構本身並不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它們的法律人格是從人民或者國家那裡體現出來的,進一步講,我國政府機構可以是一個獨立的機構實體,可以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權力。但是它們的權力來自於人民,它們僅僅是國家權力的行使主體而不是國家權力的歸屬主體。而從國家權力行使的技術的角度來講,國家機關在一個具體的權力行使中是相對獨立的或者說它們與人民或者廣大公眾是相對分離的。但就它們的精神氣質而論有一個與人民或者廣大公眾的距離問題:如果它們在權力行使中盡可能使權力滿足人民的需要,使廣大公眾滿意,同時它們行使權力的行為也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那麼它們與人民的距離就是最近的﹔反之,當它們在行使權力時沒有將手中的權力與人民的意志和公眾的訴求予以有機結合,那麼它們就脫離了人民群眾。我們說清廉政府實質上就是或者應當是離人民距離最近的政府,時下所提倡的國家機關要有服務意識、要有服務理念,行使國家權力實質上就是要求它們縮短與人民群眾的距離。對此十八大報告強調:“任何時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堅持問政於民、問需於民、問計於民”。

  清廉政府應當是程序意識最濃的政府。清廉政府包含著法治政府的涵義,我們知道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核心內涵是三位一體,即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這三者的統一也必然會反映在清廉政府的概念之中。依此而論,清廉政府包括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政府的活動方式必須受實體規則和程序規則的雙重約束。毫無疑問,我國政府系統在其行為方式中對實體規則的運用和遵守是比較到位的,這既表現在我國政府系統處理問題的能力方面,也表現在其常常通過設定實體規則的方式來行使權力方面。與之相比,一些政府機構程序意識相對較弱。筆者認為,未來我國建設清廉政府的核心內容之一,就是要求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權力行使中應當越來越強調正當程序意識,這些程序意識來源於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程序內容。從一定意義上講,我國在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都已經形成了相對完善的程序規則,這些程序規則大多已經充分體現在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然而,我國法律體系中規定的程序內容並不必然反映在國家機關的權力行使過程之中,也就是說,國家機關實施和執行法律體系的行為與法律體系本身的存在是兩個事物而不是一個事物,清廉政府包含著黨對國家機關在權力行使中形成正當程序意識的期待。

(責編:楊麗娜(實習)、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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