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歡 何民捷 蔡永芳
2012年11月22日08:5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全面推進社會建設,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也是順應人民過上更好生活新期待的客觀需要。當前,我國既處於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又處於社會矛盾凸顯期,必須更加注重社會建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體制改革。不久前,北京師范大學中國社會管理研究院、北京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廊坊市委聯合舉辦了第二屆中國社會管理論壇。與會者圍繞“深化社會體制改革與推進科學發展”這一主題進行了研討,在加快社會體制改革的必要性、關鍵環節和著力點等方面進行了廣泛交流,反映了近期學術界對社會體制改革問題的研究成果。
改革社會體制勢在必行
社會體制改革是推進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社會體制是社會治理的方式和制度安排,包括社會運行體制、社會組織體制、社會保障體制、社區構成體制、社會管理體制等。社會體制影響著人們的社會關系、行為准則和社會運行。
學者們認為,黨的十六大以來,伴隨我國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等改革的不斷推進,社會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取得了顯著成效。現在的社會體制總體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需要,但仍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是社會管理的理念、組織、形式、手段、方法等不適應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要求,社會管理的體系、制度、機制不健全。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加快社會體制改革,全面推進社會建設,提高現代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
社會體制改革是推進社會建設的必然要求。加快社會體制改革,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現階段我國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迫切要求社會體制作出相應改革。此外,妥善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和問題,也需加快推進社會體制改革,擴大公共服務,完善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社會體制改革是創新社會管理的必然要求。社會管理是運用法律、法規、制度、政策等手段,直接或間接對社會不同領域和各個環節進行服務、協調、組織、監管、控制的過程和活動。其基本任務是協調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正、應對社會風險、維護社會穩定、激發社會活力、增強社會凝聚力,營造既充滿活力又富有凝聚力的社會環境。加強社會建設和創新社會管理,必然要求深化社會體制改革。
社會體制改革是轉變政府職能的必然要求。應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從制度上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這就需要加快社會體制改革,促進社會組織發展,培育社會自我管理能力。社會管理應實現從以政府為單一主體、以行政管理為主要手段,到政府行政管理與社會自我管理、基層民眾自治管理良性互動,社區管理與單位管理有機結合,服務與管理相融合,有序與活力相統一的多元主體共同治理、全體人民共建共享的轉變。
理順幾個重要關系
深化社會體制改革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整體設計、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積極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學者們指出,深化社會體制改革需要正確認識和理順以下主要關系。
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堅持政社分開,明確劃分政府社會管理和社會多元治理的范圍和權限。充分發揮政府在社會管理中的主導作用,創新政府社會管理方式,規范和監督公共權力的運作。同時,有效發揮社區、企事業、基層單位、社會組織等多元社會主體在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中央與地方的關系。應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社會體制的基本框架,應由中央統一決策,相關部門具體指導,地方採取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社會管理具體制度。堅持基層為要、重在基層,通過社區、基層統籌各類服務管理資源,把中央和地方各級社會管理的各項政策落實到社區、基層單位。
公民參與與社會協調的關系。發展基層民主,有利於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應繼續推進城鄉社區自治,有序擴大基層群眾自治范圍,規范政府組織與基層群眾自治的關系,增強基層社會自治功能。同時,充分發揮企事業單位和各類社會組織的應有作用,支持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和管理,承接政府轉移的職能,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教育等手段,形成靈活的社會協調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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