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政策是一個國家或地區依據社會經濟發展和資源環境承受能力所確立的涉及一個時期的人口再生產調節政策,是社會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通過影響人口再生產過程而對人口數量、人口結構和人口質量起著決定性作用。近年來,我國生育政策已經成為政府相關部門、人口學界和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焦點,並就是否調整當前生育政策以及如何調整生育政策展開激烈爭論,目前尚未形成一致觀點。我們認為,要正確回答上述問題,首先應該從我國生育政策的歷史沿革入手,把握生育政策的發展脈絡和變動規律,探求生育政策在未來時期的發展方向。
一、我國生育政策的歷史沿革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生育政策在人口控制實踐中逐漸產生、發展和完善,經歷了一個從鼓勵生育、到節制生育與反復、再到限制生育的曲折發展過程。其發展歷程分為六個階段:
一是鼓勵生育階段(1949年—1953年)。新中國成立之初,百廢待興,國家需要大量勞動力投入生產和建設,在生產技術落后的背景下,勞動人口數量是決定生產力發展能力的重要因素。在該階段,正如毛澤東曾在《唯心歷史觀的破產》中指出的“中國人口眾多是一件極大的好事”,人多就是力量的觀念深入人心。而且,在當時的國際政治環境下,中國人口政策嚴重受到蘇聯人口政策的影響,中國政務院衛生部全力支持和宣傳蘇聯鼓勵人口增長和獎勵多子女母親的政策。
二是節制生育與反復階段(1954年—1959年)。人口現象是長周期事件。這一時期,國家決策層意識到人口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對人口過快增長產生憂慮,黨和政府已認識到需要控制人口和實行計劃生育,開始支持群眾避孕節育,對人口形勢較有代表性的思想認識是馬寅初的《新人口論》。但是,1958年大躍進運動使原本孕育起來的計劃生育思想發生動搖,客觀上造成鼓勵人口增長的思想重新佔據統治地位。
三是計劃生育思想復蘇階段(1960年—1969年)。面對人口迅猛增長和經濟嚴重受挫的雙重壓力,政府重新認識到人口過快增長給社會經濟和人民生活造成的影響,提出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農村進行節制生育,適當控制人口自然增長率,並將大力提倡晚婚作為控制人口增長的一項具體措施。期間雖然發生了“文化大革命”,但黨和政府控制人口和計劃生育的態度並沒有改變。
四是計劃生育政策起步和趨緊階段(1970年—1984年春)。在人口與經濟發展比例關系失調狀況日益惡化的形勢下,政府將計劃生育工作提上工作日程,在組織機構設置上,國務院成立了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各地區也建立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形成了“晚、稀、少”的生育政策方針,並以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發表《中共中央關於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為標志開始進一步收緊生育政策,將1970年代“最多兩個”轉變為嚴格控制生育第二個孩子和獨生子女政策。但是,獨生子女生育政策與農村生產實際和農民生育意願嚴重脫節,造成政策貫徹執行阻力重重,惡性事件頻發。
五是計劃生育政策調整階段(1984年—1999年)。在農村一孩政策執行陷入窘境的境況下,1984年的中央7號文件提出,在農村適當放寬生育二胎的條件﹔在1990年新增人口快速增長給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帶來極大壓力的形勢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計劃生育工作嚴格控制人口增長的決定》重申了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計劃生育政策,保持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把計劃生育工作擺到與經濟建設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來。
六是穩定低生育水平階段(2000年至今)。在實現了人口再生產類型的轉變之后,2000年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決定》表明,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務將轉向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在人口發展呈現前所未有復雜局面的背景下,2007年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重申要繼續穩定低生育水平。
綜上所述,從新中國成立初期的鼓勵生育和限制節育,到70年代“晚、稀、少”政策的推廣,生育政策經歷了不斷調整的變動過程。無論在哪個時期,出台的生育政策都是針對當時人口形勢和人口與社會經濟發展之間關系進行深入分析的結果,對人口形勢和發展趨勢的認識不同,採取的政策也會迥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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