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報告解讀:建立健全監督體系--理論--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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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報告解讀:建立健全監督體系

姜向紅

2012年11月13日08:0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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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黨絕不容許存在不受監督的權力,也絕不容許存在不受監督的組織或個人。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這是我們黨首次把“四個監督”作為一套完整的監督體系明確提了出來,是對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在探索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方面重要經驗和實踐成果的總結,是立足新時期我國權力運行現狀、從權力的結構和運行機制上作出的創新性探索,表明我們黨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監督體系。“四個監督”對於進一步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堅定不移反對腐敗,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黨內監督主要是指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以及國家法律,重點對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進行的監督。黨內監督對於發展黨內民主,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具有重要作用。

民主監督主要是指非國家機關的組織和個人,運用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利,對執政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公務行為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等活動。民主監督是一種權利而不是一種權力,雖然不具有國家強制力,但可以提高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法律監督主要是指有關國家機關運用國家權力,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權力行使過程中嚴重違法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糾正的行為。法律監督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在內容上主要指向監督對象的行為和結果的合法性,一定范圍內也指向行為和結果的合理性。

輿論監督主要是指新聞媒體運用輿論幫助公眾了解政府事務、社會事務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務,並促使其沿著法制和社會生活公共准則的方向運作的一種社會行為。我們黨和國家始終重視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力爭營造監督人人可為、監督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

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各自有著不同的職能和優勢,各自發揮著不同的作用。黨內監督是整個監督體系的核心,民主監督是一種自下而上的非權力性監督,法律監督是一種專門性和程序性的監督,輿論監督是監督體系中不可或缺的內容。這四種監督,既目標一致又相對獨立,既各司其職又優勢互補,既相互制約又共同作用,各有各的特點,相互不可替代,彼此構成了一個縱橫交錯、嚴謹周密的監督網絡體系,形成了監督的整體合力,發揮出監督的整體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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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趙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