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 >> 理論 >> 理論書庫 >> 《鄧小平法制思想概論》
蔣傳光 著   人民出版社
定價:23.00元
蔣傳光 著   人民出版社
定價:23.00元
 
圖書連載  
<< 鄧小平法制思想概論 >>

  本書以《鄧小平文選》第一至三卷、《鄧小平年譜 (一九七五——一九九七)》以及相關文獻為基礎,對鄧小平在不同歷史時期,主要是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關於法制建設的論述進行系統梳理,以實事求是的態度,學術的視角,結合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治社會建設歷程,向讀者展現鄧小平法制思想的全貌,使讀者系統了解鄧小平法制思想形成的歷史基礎、文化傳統和時代背景,全面認識鄧小平法制思想在中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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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蔣傳光
蔣傳光,1963年生,安徽省濉溪人,法學博士后﹔現任上海師范大學法政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理事,上海市法學會比較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主要從事法理學、法社會學、法律文化和憲政理論的教學與研究工作。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2009年11月出版
全書23.9萬字
圖書目錄  
第一章 鄧小平法制思想的產生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文化大革命”爆發前,鄧小平長期擔任黨和國家的主要領導職務,是中國共產黨第一代領導集體的成員之一。在“文化大革命”中,他曾兩次被打倒,歷經磨難。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命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所經受的挫折,需要加以全面總結﹔如何從制度上保証“文化大革命”這樣的悲劇不再重演,不能不引起他的深深關注和思考。自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鄧小平一系列法制思想的提出,就是他對其他社會主義國家興衰成敗經驗教訓進行總結,對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曲折歷程反思的結果。
  一、鄧小平法制思想產生的國際背景
  從國際上說,鄧小平法制思想產生於他對其他社會主義國家興衰成敗經驗教訓的總結。鄧小平在《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這篇講話中指出:“斯大林嚴重破壞社會主義法制,毛澤東同志就說過,這樣的事件在英、法、美這樣的西方國家不可能發生。”蘇聯社會主義國家建立之初,就建立了比較完備的法律體系。在社會主義民主的形式方面,蘇聯採取了蘇維埃--人民代表機關的國家制度。這反映出蘇聯的政治制度包含著民主和法制的一面﹔但另一方面,蘇聯實行的又是共產黨中央高度集權的領導體制。[詳細]  
第二章 健全法制,實行法治,依法治國
  鄧小平法制思想的理論核心或基本原則就是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他在總結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和我國革命與建設正反兩方面經驗的基礎上,最早提出了依法治國的思想和原則,並在理論上作了全面深刻的闡述。
  一、鄧小平依法治國思想的萌芽
  鄧小平法制思想形成於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但他依法治國思想的產生則可以追溯到1975年第二次復出后的整頓時期,更早可追溯到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時期和新中國成立后十七年。在抗日戰爭時期,在發動群眾與鞏固統一戰線的關系上,存在一個“如何把群眾斗爭約束於統一戰線范圍之內”,“既能發動群眾又能鞏固各階層團結”的問題。為了鞏固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團結一切抗日力量,在方式方法上,鄧小平指出應注意的一些問題,其中一個方面就是要恰當地執行政府法令。建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是削弱封建,而不是消滅封建。我們的方針是既要改善群眾的生活,也要使地主保有一定的經濟地位”。[詳細]
第三章 加強立法、執法、司法,增強全民法律觀念
  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保障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順利進行,必須建立完備的法律體系,嚴格執法、司法,增強國民的法律觀念。鄧小平對此十分重視,並在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對相關的一系列問題作了具體論述。
  一、加強立法工作,建立完備的法律體系
  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必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依,必須加強立法工作,建立完備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也是執法、司法和守法的前提條件。“文化大革命”結束以后,進行撥亂反正,工作千頭萬緒,鄧小平認為,當務之急是做好兩件事,一是進行經濟調整,加快四個現代化建設步伐﹔二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鑒於“文化大革命”時期無法無天的狀況,鄧小平首先考慮的是要做到有法可依,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詳細]
第四章 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方針,充分發揮法律的社會功能和作用
  人類社會的存在和發展,既需要革命變革,又需要社會的穩定和正常的社會秩序。建立這種穩定和正常的社會秩序,就必須用各種社會規范來約束人們的行為,實行社會控制。社會控制是一個社會學概念,簡單地說,它是指社會秩序的確立和維護過程。對於選擇什麼樣的社會控制模式,有不同的認識和看法。但有一點可以肯定,不管採取何種社會控制模式,法律調整是不容置疑的手段之一。對於社會控制,鄧小平理論中有非常充分的闡述。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充分發揮法律在社會控制中的作用,是鄧小平法制思想中一個重要內容。
  一、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方針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
  鄧小平十分關注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中的安定團結和社會穩定問題。他認為:“中國要搞四個現代化建設,沒有一個穩定的政治形勢不行。”他對社會穩定在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中的重要性、穩定與發展的關系有許多精辟論述。[詳細]  
第五章 發揚民主,正確處理民主與法制的辯証關系
  民主和法制是密不可分的。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是社會主義建設中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也是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一直進行探索而又沒有解決好的重大課題。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鄧小平在總結我國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民主法制建設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提出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方針,這是貫穿鄧小平法制思想始終的一條主線。鄧小平的全部法制思想也都是圍繞這條主線展開的。
  一、對社會主義民主重要性的認識
  鄧小平對民主重要性的認識,可以追溯到戰爭年代。在1941年《黨與抗日民主政權》一文中,鄧小平就闡釋了實行民主政治的優越性。他說:“民主政治的好處,正在於它能夠及時反映各階級各方面的意見,使我們能夠正確地細心地去考慮問題決定問題﹔它能夠使我們從群眾的表現中去測驗我黨的政策是否正確,是否為群眾所了解所擁護﹔它能夠使我們對事物感覺靈敏,隨時具有高度的警惕性﹔[詳細]
第六章 改革和完善政治體制,建立依法治國的領導機制
  鄧小平在開拓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過程中,不僅領導我們成功地進行了經濟體制改革,而且倡導並精心設計了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藍圖。“政治體制改革作為我國全面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而不斷深化,與人民政治參與積極性不斷提高相適應。”伴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是我國繼續解放思想,進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標。鄧小平有關政治體制改革的論述,為如何逐步深化政治體制改革,提供了一整套較為系統的思路。
  一、政治體制改革的必要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中國共產黨在人民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設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建國初期,鑒於一些社會主義國家的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遭到嚴重破壞的經驗教訓,黨和國家對於我國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提出了許多重大決策。但是,從20世紀50年代后期始,政治上的“左”傾思潮逐漸膨脹起來。[詳細]
第七章 從中國國情出發,保護最大多數人的人權
  人權問題,是我國民主政治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在西方大搞“人權外交”,以“人權衛士”自居,粗暴干涉別國內政的情況下,人權問題也已成為國際政治、經濟、文化和意識形態領域斗爭的一個焦點問題。人權不單純是一個法律概念,同時也是一個政治概念。人權的內容不僅體現了人類追求的共同價值理念,同時也具有民族文化的痕跡和濃厚的意識形態色彩。
  鄧小平關於人權問題的論述,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概括和總結,有的稱之為鄧小平人權理論,有的稱之為鄧小平人權思想。本書採用后者,並根據鄧小平有關人權問題的一系列論述,從法制思想源流考察的角度,對鄧小平人權思想的脈絡及其思想內涵進行梳理和探析。[詳細]
第八章 “一國兩制”與一國主權內的“法律多元化”
  香港、澳門是中英、中葡間的歷史遺留問題,台灣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就與大陸處於分離狀態。恢復對香港、澳門行使主權,實現台灣與祖國大陸的統一,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為實現祖國的和平統一大業,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鄧小平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集中全黨智慧,逐步形成了用“一國兩制”方式解決國家統一問題的一整套戰略構想,成為鄧小平理論的重要內容。鄧小平“一國兩制”構想的法律意義在於:它不僅豐富了我國的憲法和法理學理論,而且隨著我國在香港、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在我國統一主權范圍內,出現了幾種文化背景不同的法律制度並存的這一世界法制史上的奇觀。
  一、“一國兩制”構想的提出及基本含義
  1980年1月,鄧小平代表黨和國家提出了20世紀80年代要做的三件大事:第一件事,是在國際事務中反對霸權主義,維護世界和平﹔第二件事,是台灣回歸祖國,實現祖國統一﹔第三件事,要加緊經濟建設,就是加緊四個現代化建設。[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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