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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问题》·连载(27)

如何实现新起点上推进社会建设的新目标?

2021年08月12日08:56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编者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问题》一书由人民出版社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该书提纲挈领,以点带面,深入阐释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和鲜明特色。人民网理论频道节选其中篇章连载,以飨读者。

面对新时代社会建设的新形势,党的十九大对推进社会建设作出系统部署,强调“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强调“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党的十九大还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两步走”战略安排中,对推进社会建设提出更为长远的目标追求。在从2020年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部署中,明确提出到2035年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的高度;人民生活更为宽裕,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在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部署中,明确提出到本世纪中叶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

党的十九大确立的新起点上的社会建设的任务目标,展现了党强烈的历史担当,体现了党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雄心壮志。

实现这样的任务目标,必须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立场。人民谋幸福是党的初心,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党推进社会建设的根本着眼点。习近平同志指出:“共产党就是为人民谋幸福的,人民群众什么方面感觉不幸福、不快乐、不满意,我们就在哪方面下功夫,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实现这样的任务目标,必须坚定不移促进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不公问题突出,必然会直接引发或者加剧社会矛盾,甚至造成社会危机,使社会处在不稳定状态之中。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央全面审视和科学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态势,认为这个问题不抓紧解决,不仅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的信心,而且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加大改革力度,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就在哪里推进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就把哪个领域哪个环节作为改革的重点。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在促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等各个方面取得实实在在进展。

实现这样的任务目标,必须着力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也是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紧迫任务。要深入研究我国社会转型期的阶段性特征,深入研究现代社会治理规律,拓宽工作思路,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科学化水平。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本文系该书第十一章第一节部分内容)

(责编:万鹏、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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