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理论

党政一把手为什么是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2】

姜明安

2017年03月07日08:37    来源:人民论坛网

原标题:党政一把手为什么是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党政一把手要对自己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应履行什么职责有全面深入的了解

  中央发布的上述《规定》,除了明确各级党政一把手作为“推进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地位和责任以外,另一项主要内容就是确定党政一把手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各自的职责。因为只有职责明确了,各级党政一把手们才可能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扎扎实实去真抓实干。真抓实干的前提首先是要明了“真抓”抓什么,“实干”干什么。正因为如此,中央发布的上述《规定》特别以具体列举的方式分别确定党委主要负责人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

  《规定》具体列举的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包括下述六项:一是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二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三是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四是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五是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六是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

  《规定》具体列举的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亦有下述六项:一是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三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是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五是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六是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

  《规定》就各级党政一把手推进法治建设的上述职责予以具体明确规定对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显然是非常必要的。否则,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何以形成推进的动力。

  党规对党政一把手是否全面和忠实履行职责应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

  如前所述,各级党政一把手对于法治的态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建设法治国家目标和任务的关键。为了保障法治机制中这一关键环节真正发挥其功能和作用,《规定》不仅确定了各级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地位、责任和明确规定其推进法治建设应履行的职责,而且还创设了对这种地位、责任和相应职责进行监督的保障机制。因为,如果没有监督保障,即使《规定》确定了其地位、责任和相应职责,也都可能只是徒具形式而难以产生实际的效果。正是虑及于此,《规定》对各级党政一把手是否全面和忠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设定了三项监督保障机制:一是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上级党委应当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二是要求上级党委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三是要求有关监督部门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规定》确立的这三项监督保障机制:检查督查、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追责问责,对于各级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其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具有直接的覊束和督促作用:任何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如果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不作为,不履行“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职责,轻则由其上级党委找其诫勉谈话,给其政绩考核减分,重则追责问责,可能要求其引咎辞职或直接予以免职。这种责任的“压力”自然可转化为促使其重视法治,推进法治建设的动力。

  当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的动力并非完全源于监督问责机制的“压力”,对于大多数党政一把手来说,在很多情况下,其重视法治,推进法治建设的动力主要不是源于监督问责机制的“压力”,而是源于他们内心对法治的信仰,源于他们的法治理念。这种源动力应该是更根本,更有效和更可靠的动力。因此,为了保证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其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党组织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各种途径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培植他们内心的法治信仰,使他们从“组织要我实行法治、推进法治” 逐步转化为“我想实行法治,我要推进法治”,从源于外部压力不得不重视法治、推进法治转化为由于内心向往而自然和自觉地重视法治、推进法治。

  不过,这种转化需要一个较长或很长的时间过程,在这个转化的过程中,加强教育、培训、激励、引导和健全、完善监督责任机制两者都是同样必要的,两者必须双管齐下。对于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增长较快的党政一把手们,对他们也许应该更多地采用激励措施;对于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在其内心中生长太慢或者根本生长不起来,偏好人治,习惯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党政一把手们,对他们也许应该更多地适用监督责任制约机制。总之,无论如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正处在进行时而非完成时的当下历史阶段,通过激励和制约双重机制或者其他措施促进各级党政一把手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都是必须的,因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是否严格履责关系中国整个法治的成败。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

  【参考文献】

  ①《中办国办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光明日报》,2016年12月15日。

  【资料链接】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对于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

  声明:本文为人民论坛杂志社原创内容,任何单位或个人转载请回复本微信号获得授权,转载时务必标明来源及作者,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页
(责编:万鹏、谢磊)
相关专题
· 《人民论坛》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人民党建云”

微信“扫一扫”添加“人民党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