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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党内民主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2】

何毅亭

2016年12月02日07:0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发扬党内民主必须推进决策民主化

  决策民主化是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因缺少民主、缺少科学理论指导而造成决策失误,对党的事业危害极大。而且决策层次越高,决策失误造成的危害越大。《准则》对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党的各级委员会如何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出明确要求,抓住了决策的最高层次和关键主体。

  实践证明,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科学总结来自基层和实践的丰富经验,对于正确决策至关重要。我们党的一切正确决策,包括制定政策措施、拟定发展规划、决定重大事项,都必须依据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依据客观实际。基层和群众中蕴藏着极大的改革动力和创新智慧。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是什么、客观实际怎样,只有到群众中去、到基层去、到实践中去,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把来自基层和实践的经验集中起来进行分析研究,才能作出正确决策。集中起来的实践经验越丰富,领导机关作出的决策就越正确。

  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倾听各方面意见包括反对意见,也是必须高度重视和把握好的问题。《准则》强调要“健全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等制度”,明确提出“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凝聚智慧和力量”,就是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在形成重大决策和处理重大问题时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党员意见,在民主讨论中求得方案、达成共识。既然是征求意见,就要让参与的人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允许不同声音出现,容得下积极善意的批评。党的上级组织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还要特别重视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这样作出的决策才会比较符合实际。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自己当县委书记期间的体会时指出的:“领导干部有一锤定音的权力,但一定要让大家把话说充分、说完……如果不知道别人有什么不同意见,还不能把不同意见统一起来,那最后作的决策也会打折扣。”

  实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很有必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高度重视决策研究和咨询机构的工作,充分发挥智库的作用。这是决策坚持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更好地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任务极其艰巨、情况错综复杂,重大问题决策的难度越来越大。现在,先进科学技术越来越多地进入决策领域,而且作用越来越大,决策研究的理论和方法都有了很大进步。在这种情况下,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仅凭自己的知识、经验、智慧、胆略及了解的客观情况进行决策,已经远远不够了。为了科学决策,为了减少和避免重大决策失误,对专业性比较强的事务、对情况比较复杂的事务,应借助各方面专家、借助有水平的研究咨询机构对有关决策进行研究、论证。

  关键是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我们党有8800多万名党员,分布在全国各条战线、各个领域。没有党员在党内事务中参与、管理和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没有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党内政治生活就不可能保持积极健康,党的事业就不可能顺利推进。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权利,重点是抓好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的落实,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所有党员不论从事何种职业、担任何种职务、入党时间长短和年龄大小,在党内政治生活中都处于平等地位、享有平等权利。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个人不得侵犯。切实做到这一点,保障党员权利得到正确和充分行使,对于增强党员的政治责任感和党员意识、更好发挥党员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落实党员权利,需要管用的措施和有力的抓手。《准则》在这方面提出了一些办法,如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表达意见、要求撤换不称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渠道等。现在,一些地方党内知情渠道不畅通,基层许多真实情况不能及时反映上来,影响了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客观上助长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歪风。应按照《准则》的要求,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内下情上传的渠道,使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够及时、准确、顺畅地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并得到认真负责的受理。应完善党务公开制度,使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党内先发动,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保障党员权利,要求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的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问题、充分发表意见的环境和氛围。尤其要鼓励党员和干部在党的会议上畅所欲言,开展平等讨论,支持、保护那些敢于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的同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支持和保障党员行使权利;对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要批评教育、严肃处理,不能纵容和姑息。

  根本在于健全党内民主制度

  党内民主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活动,党内民主制度就是规范这些党内民主活动的制度体系。健全党内民主制度,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这是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对于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十分重要。

  党内选举制度是健全党内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是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没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效果都将打折扣。《准则》强调,“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规范和完善选举制度规则。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象,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这些规定很有针对性。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首先要健全和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党员意见,把民主推荐与组织提名结合起来。还要完善候选人介绍方式,使党员或党员代表对候选人的主要业绩、领导能力以及廉政勤政等情况有切实了解。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很重要的是加强党委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坚决防止拉票贿选。近年来,先后发生了衡阳破坏选举案、南充拉票贿选案和辽宁拉票贿选案。这些案件涉及党员干部人数之多、情节之恶劣、性质之严重实属罕见,令人震惊,教训极其深刻。在这些案件中,无一例外暴露出这些地方的党委管党不力、治党不严、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委主要领导严重失职失责,对浮在面上的歪风邪气视而不见、对眼皮底下的拉票贿选不管不问,导致正气不彰、歪风抬头、腐败蔓延。当前,地方各级领导班子正在换届,换届地方的党委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落实中央有关换届选举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讲政治、懂规矩,严肃换届纪律,严格党内生活,坚决查处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党内民主顺利实现的重要制度。毛泽东同志曾说过:“实现党内民主的办法,是实行代表大会及代表会议的制度。我们党内是有民主的,但是还不足或者缺乏,现在要增加。办法是用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代替干部会议。”实践表明,健全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对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准则》对坚持和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或延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强调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制,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认真落实这些要求,就能更好地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在健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地方党委全委会在地方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区的工作,肩负的责任很重大。现在,一些地方全委会的职责履行得不充分、作用不明显,不同程度存在着常委会代替全委会现象。这不仅损害全委会的权威、影响全委会作用的发挥,而且妨碍党内民主。针对这种情况,《准则》提出要更好发挥地方党委全委会及委员作用,很有必要。


  《 人民日报 》( 2016年12月02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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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瑾、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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