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河 高国升
2016年11月28日13:21 来源:红旗文稿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需要健全体制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续高压反腐,在一批政府官员落马的同时,也带出许多深陷其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党坚持对这个阶层的总体评价和政治定性,强调对他们不能否定、不能疏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一手抓鼓励支持,一手抓教育引导”。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健全体制机制,构建“亲”和“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1.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党的十四大以来的20多年间,对政府和市场关系,我们党一直在根据实践拓展和认识深化寻找新的科学定位。党的十五大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一个重大理论观点,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说明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作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定位,有利于在全党全社会树立关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正确观念,这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根本前提。
2.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发挥市场作用,也要发挥政府作用,但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职能是不同的。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科学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的政府治理,政府的职责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政府越位干预市场作用,代替市场主导资源配置的范围和权力过大,是导致政商关系不健康的根本原因。因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监管好行政权力。
3.健全法律法规制度。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最有效的方式。历史经验昭示我们,随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新型政商关系的稳固需要健全法律制度的保障。健全完善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用法律规范政府权力边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规范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为领导干部和企业家交往提供法律依据与法治保障。
领导干部是公务人员,追求的价值是为人民服务;企业家是市场经济主体,追求的价值是获得利润、创造财富;二者相交而不共谋,因而双方交往循公理、遵常理、守法理才能亲而不昵,遵守各自的规矩操守才能清而不浊。
2015年修改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法律限定、规则意识、程序思维是法治中国新时代对党员领导干部能力提出的新要求。
民营企业家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遵守捍卫者,其正当权益必然受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保护。因而,在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和问题时,企业家应当及时通过法制渠道反映和解决;在遇到政府人员故意刁难和不作为时,应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法治规则打破潜规则,才是阳光、持久的“人间正道”。
四、不断探索和完善新的工作机制和方法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途径
做好民营企业家的统战工作,需要探索和完善新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坚持以工商联为纽带、以网络为媒介、以活动为抓手。发挥好工商联的重要助手作用,着力推动非公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密切与民营企业家的联系;注重运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有针对性地主动掌握情况,积极宣传引导,及时反映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为他们提供服务;组织民营企业家参与考察调研、扶贫济困、专业咨询等,寓统战工作于各类活动之中。
1.“亲”离不开党委的思想引导和政府的服务支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引导,深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对社会的信誉。引导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守法诚信、坚定信心,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致富思源、义利兼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企业家才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培育良好的政商氛围,稳定企业发展预期,引导企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践行发展新理念,助力企业抢抓发展机遇。可定期就本地经济形势召开通报会,整合传统主流媒体、发挥新媒体优势进行持续宣传教育,引导以企业家为主体的经济类社会组织成为工商联团体会员,健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成长的组织网络等。
2.“亲”要求领导干部主动与民营企业家做好联系交友工作,推动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注民营企业的思想困惑和实际困难,党员领导干部要了解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求,帮助其依照法定程序维护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家诉求表达、建言献策的长效制度安排和常态工作机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帮助其提高议政建言水平。各级工商联、商协会可以积极作为,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3.“清”有赖于规范双方交往的机制建设。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作,必须以明确规范的机制作保障。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发表后,各地党委政府都结合本地情况深入贯彻落实、建章立制。许多地方已经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行了努力探索,出台了具体的细则、方案,开展了谈心活动,推出了系列举措。有些地方正在探索健全完善党政干部正常联系民营企业和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完善党政干部监督问责机制;探索建立企业评议政府服务的相关制度,力图搭建政商之间公开、规范的交流平台,构建政府与企业良性互动的政商环境。这些探索值得进一步观察、提炼和推广。
(作者: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中央社会主义学院讲师)
| 上一页 |
| 相关专题 |
| · 《红旗文稿》 |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人民党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