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曙宏
2016年11月10日08:45 来源:学习时报
增强党员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主体意识
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根据党章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党员有权利“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对党员民主监督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积极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首先要增强党员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主体意识。
深刻认识党员民主监督的主体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力度持续加大,成效空前提高。但与此同时,部分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发挥得还很不够,存在着党员民主监督弱化、缺失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不愿监督。一些党员对于党员民主监督缺乏正确认识,把监督工作看成是党组织、纪检干部和上级领导的事,认为与自己关系不大。二是不能监督。党员知情权在有些情况下未得到很好落实,普通党员对相关信息掌握得不全面、不充分,难以进行有效监督。三是不敢监督。不少党员担心监督之后会遭受打击报复,对于许多违法乱纪行为选择视而不见。党员是党内生活的主体、党的工作的主体和党的建设的主体,当然也应当是党内监督的主体。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要求全体党员必须树立主人翁意识,不做被动者、旁观者,积极履行党员民主监督责任。要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各个环节,不仅自己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而且主动监督他人的行为,特别是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把党员民主监督的责任真正记在心中、扛在肩上。
认真履行党员民主监督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全体党员都要深刻理解、认真执行这些规定要求,不回避矛盾问题,不惧怕风险困难,以实际行动践行好党员民主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党员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要依纪依法进行。一是党员反映、批评他人的问题应该出于党性、出于公心,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既要解决问题,又要团结同志。二是党员民主监督应当通过党内正常途径进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私下散发匿名信等材料,不准诬告陷害。三是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畅通党员民主监督渠道
许多党员有民主监督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想监督、敢监督,但是由于不了解情况而不能监督,不熟悉程序而不会监督。要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需要针对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措施,畅通党员民主监督渠道。
拓宽党员民主监督知情渠道。信息不对称是党员民主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普通党员对党员干部的用权行为不了解、不知晓,监督就无从谈起。要严格按照党内制度规定,加大党内事务公开力度,使党员充分了解党内事务,落实党员民主监督知情权。一是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党内文件、会议内容等应依法依规以适当形式向党员公开。二是落实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将党内重大决策情况、重要干部任免情况、领导干部奖惩情况等定期向党员通报,对重大紧急性工作应及时通报,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会制度。三是完善党内情况反映机制,积极拓宽党内下情上达的信息渠道,保证下级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及时准确地反映到上级组织。四是加强党务公开的考核和检查,建立党务公开目标考核制、定期检查制等,确保党员了解党内事务,使党务公开收到实效。
创新党员民主监督参与渠道。要结合实际和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为党员参与民主监督提供有效方式和便利途径。总结地方和部门经验,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推进相关工作:一是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实行来访接待日,建立网络监督平台等方式,为党员参与民主监督提供多种途径。二是健全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在更大范围内听取党员意见,提高党员参与管理和监督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三是探索不涉及重大机密的党委会议邀请普通党员旁听的方式,鼓励党员参与民主监督。四是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通过会上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党员能够在更大范围表达自己的意见。五是组织党员开展对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满意度评价,把评议结果与领导干部的任用和考核挂钩。
强化党员民主监督互动渠道。有的党员之所以民主监督不够积极,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自己监督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否被采纳、如何被处理,得不到任何信息反馈。时间一长,这些党员就会逐渐失去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因此,畅通党员民主监督渠道,要增加互动特别是反馈,使党员能够及时了解自己民主监督的结果,增强民主监督的成就感,提高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应当切实转变党员民主监督中信息单向流动问题,尊重党员民主监督,对党员民主监督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和组织要依法依规处理,并向提出检举、控告、批评的党员反馈处理情况。对处理结果应当公开的,要依法依规公开,使党员能够切身感受到民主监督的成效。此外,对于被监督党员应当保障其申辩权、申诉权。
营造党员民主监督的良好环境
良好的监督环境是党员敢于和善于进行民主监督的必要条件。如果缺少这种监督环境,党员民主监督就不可能正常开展起来。
建立健全党员民主监督制度。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首先要完善相应的制度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依规治党,就要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我们要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党内监督。”要紧紧抓住党员民主监督方面的普遍性、紧迫性问题,提高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深入调研、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加快构建有效管用的党员民主监督制度体系,为党员民主监督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推动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补足监督短板,用好监督武器,就要多设置监督“探头”,建立一个从党内到党外的监督网络,使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处在多层次、多角度的监督之下,实现全面而有效的监督。要明确不同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堵塞监督漏洞,加强协调配合,避免监督过程中各自为战、推诿扯皮现象,使各方面监督真正形成有机整体和有效合力。
切实保护行使监督权的党员。党员进行民主监督经常会面对各种非议甚至风险,要保护好那些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强的党员,确保他们民主监督权利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解除广大党员的思想负担和顾虑,为民主监督打造安全平台。对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党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打击报复,不准擅自进行追查,不准采取调离工作岗位、降格使用等惩罚措施。对检举人、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要严格保密,决不允许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的组织和人员。对于侵犯党员民主监督权利以及歧视刁难和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批评人的,要坚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于因进行民主监督而权益受到损害的党员,要完善救济途径,切实予以保护。
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鼓励各地方各部门结合实际,创新党员民主监督方法,加强对“关键少数”和重点事项的监督,以此带动党员民主监督的全面开展。总结、交流和推广党员民主监督经验,树立党员民主监督先进典型。探索对党员民主监督先进典型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支持、鼓励党员民主监督。对于党员民主监督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要广泛宣传报道,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推动形成全党关心、支持党员民主监督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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