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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核心全面实现人民法院工作创新发展【2】

沈德咏

2016年09月01日08:58    来源:学习时报

原标题:以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核心全面实现人民法院工作创新发展

加强职业法官队伍建设,坚持司法专业化与大众化相结合

坚持专群结合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在司法改革领域处理好继承与发展、创新与守成关系的重要一环。审判是高度专业化的工作,必须建设一支职业化的法官队伍。同时,在强调司法专业化、职业化的同时,不能丢掉司法大众化,必须坚持走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司法专业化与大众化相结合的道路。要坚持不懈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继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引导干警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进一步密切人民法院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大力加强教育培训,拓宽选人渠道,优化队伍结构,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要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深化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激励干警坚定法治信仰、坚守法治原则,全身心为人民司法事业贡献力量。要坚持从严管理,落实“两个责任”,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及时发现和处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坚决纠正软弱涣散、不敢真抓实管的问题。要坚持“四个足够自信”,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从严惩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法院干警充当诉讼掮客、以案谋私等行为,斩断司法腐败的“利益链”,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确保廉洁司法。

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完善司法职业保障

基层基础工作是人民法院的根基所在。人民法院80%以上的法官在基层,80%以上的案件在基层。一方面,实现创新发展,基层是先行者和生力军。另一方面,共享改革红利,基层应当成为最早和最大的受益者。要继续坚持重心下移、固本强基,加大对基层基础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健康发展。要加强对下指导,完善审级监督,科学定位四级法院职能,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帮助基层提高司法水平。要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发挥人民法庭在化解矛盾纠纷、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要在政策待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努力解决基层法官断层、人员流失等问题和困难,加强法院系统对口援藏援疆工作,加大对西部、边远、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法院建设支持力度,不断改善基层司法条件和环境。要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制度,旗帜鲜明地支持干警依法办案,创新和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政策措施,千方百计解决干警后顾之忧,为干警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坚持司法为民,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贯穿新发展理念的一条主线。人民法院的改革创新成效,最终要体现在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的提升上。要高度关注“十三五”时期婚姻家庭、教育、就业、分配、医疗等民生领域的群众新诉求,妥善审理相关案件,加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推动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设。要继续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现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等服务平台的无缝对接,实现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部门以及专家、律师、志愿者等第三方的业务协同,着力建设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的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要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通过车载法庭、巡回审判等方式,切实解决偏远地区群众诉讼不便问题,做到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发展到哪里,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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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沈王一、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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