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忠海
2016年08月24日09:46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杂志社
“国退民进”
通过漕运的“国进民退”,刘晏成功地平抑了物价,而且是在没增加朝廷负担的情况下进行的,整个改革不增徭役、不加租庸,创造了奇迹,史书上说“人以为神”。但这样的改革只能算局部上的调节,还无法使国家完全摆脱经济困境,刘晏经过观察,发现盐政可以作为下一个突破口。
盐是古代百姓日常生活的必须品,对盐业实行专管专卖是历代的通常做法,之前唐朝盐政管理的模式是:盐户负责制盐,之后统一卖给官府,由官府负责运输、销售,收购和销售的价格都由官府制定。也就是说,官府承担了制盐以外的一切专卖事务,因而不得不设立大量机构负责这方面的经营,产生了大大小小的“盐业国企”,这些“国企”其实并不擅长做生意,在增加行政成本、滋生腐败的同时也降低了盐业运转的效率,盐价高昂不说,很多地方还经常面临缺盐的困扰,百姓常有“淡食之苦”。
刘晏改革了盐政管理模式,在运输和销售环节也引入商人参与,由“民制、官收、官运、官销”改为“民制、官收、商运、商销”,政府负责收购和批发两个环节,其余交给市场去运行,政府由此撤掉了大批盐官盐吏,只在重点产盐区设立盐场、盐监进行管理,把盐户组织起来建立了亭户制,进行严格管理。为保证盐政顺畅,改革后还专门设立了巡院,对盐务进行巡查和监管。
人员大为减少,监管却没有放松,但这并不是刘晏改革盐政的初衷,引入商人从事运输和销售,提高了效率,激发了市场的活力。在之前模式下,国家对盐业其实是不收税的,国家的收入来自专卖的利润,最多时每年约40万缗。改革后国家对盐商收税,用税收代替专卖收入,结果实际收入不降反升,新政实行的第一年国家在盐业方面的收入就增长到60万缗,第三年“所入逾十倍”,这些钱并不是通过提高盐价得来的,而是通过体制改革调动市场活力、增加供应、搞活流通产生的,由于改革措施得当,史称“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贵”“人无厌苦”。
仅盐业一项就使朝廷每年增加了数百万缗收入,朝廷的财政状况大为改善,每年的财政收入迅速提高到1300万缗左右,虽然较“开元盛世”仍相差较远,但财政危机基本解除了。
减税减赋
财政收入的增加为其他经济改革创造了余地,在刘晏主持下,朝廷又进行了其他领域的改革,使经济运行更为顺畅。
这些改革的核心在赋税方面,唐朝前期实行的是均田制基础上的租庸调制,基本内容是:丁男到18岁以上由国家向其授田百亩,其中20亩为永业田、80亩为口分田,死后还田;授田后每丁每年向国家交纳2石粟,称“租”,交纳2丈绢、3两绵,或2.5丈布、3斤麻,称“调”,服徭役20天,或按每天3尺绢、3.75尺布代役,称“庸”。
随着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大量贫苦农民失地逃亡,实际“纳税人”不断减少,相关负担其实转嫁给了未逃亡的农户,恶性循环,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已很难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朝廷改变了“按丁收税”的做法,实行按田和资产多少来收税,分别称“地税”和“户税”,唐代宗时又增加了“青苗钱”,按亩征收,每亩开始收10文,以后增加到15文。
沉重的税收,加上基层官员的横征暴敛,直接导致了农民的反抗,“安史之乱”后还爆发过多起农民起义。赋税太重、征收不科学虽然是一个严重的现实问题,但这件事涉及国本,没有足够的魄力不敢触碰,基于漕运、盐政等成功改革和皇帝的信任,刘晏果断地开启了赋税改革。
刘晏坚持“养民为先”和“富其国而不劳于民”的宗旨,普遍降低税负,还把纳税时间分为夏秋两季,解决农户的实际困难。对于工商户也制定了措施,减轻他们的负担,改革前被评为“上上户”的商户每年需交税4000文,改革后这笔税负逐渐减少,最后只收500文,标准降低了但商业却活跃了,商户大量增加,总体税收不降反升。
这就是刘晏被视为“理财高手”的原因,会理财不同于会敛财,敛来的财再多也都是不可持续的,只能加快失败和灭亡,刘晏理财的思路是先让商人富裕、让百姓收入增加,在此基础上实现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步增长,因而是良性的和可持续的。一些具体的改革政策,比如“国进”还是“国退”、减税还是增税,这些都不搞一刀切,而视具体情况具体去对待。
唐朝渡过了“安史之乱”后的危险期,国祚又得以延续140多年,这与刘晏在关键时期所主持的这场成功改革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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