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24日09:35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杂志社
俄罗斯等国的情况比较特殊,但也没有确定的标准
俄罗斯的保护地体系发展情况对中国借鉴意义较大,因为中国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建立之初就效仿苏联,而目前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和大熊猫国家公园的相关情况与俄罗斯从自然保护区到国家公园的发展有一定可比性,因此须专门析之。
1916年,俄罗斯就建立了第一个专门的自然保护区——西伯利亚贝加尔湖畔巴尔古津自然保护区。而其第一个国家公园迟至1983年才建立。目前,俄罗斯的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均是依据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 (2002年1月10日公布施行)建立的。其中第九章“受特殊保护的自然客体”的第五十八条“保护自然客体的措施”说明:国家自然保护区域,其中包括国家生物圈自然保护区、国家自然禁区、自然遗迹、国家公园、森林公园、自然公园、植物园和其他受特殊保护区域,具有特殊自然保护价值的科学、历史文化、美学、休闲、保健和其他重要意义的自然客体,构成自然保护区域资源。在俄罗斯目前已建成的47个国家公园中,以单一物种命名的只有寥寥几个,最出名的是西伯利亚虎国家公园等(还有一个豹地国家公园,名字也只是“有豹的地”)。从2007年开始筹建的西伯利亚虎国家公园,位于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境内阿穆尔河(中国称黑龙江)右岸的锡赫特山区,面积约4300平方公里。俄罗斯的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区在设计之初本来有大致两方面区别:①国家公园面积较大、功能较多,不仅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还考虑景观及其他可为公众享受的资源(如索契国家公园),因此较易成为公众吸引物;②国家公园的行政资源保障程度更高;③国家公园内部分区管理,自然保护区不分区、整体严格保护。俄罗斯的国家公园并非都来自原有的自然保护区,其第一个国家公园就是传统的疗养胜地——索契。索契拥有较好的自然景观和易于产业化开发的硫化氢疗养温泉,一直都是俄罗斯最好的疗养胜地,森林、海洋、地质景观和地热资源,都有较高的保护价值且易于与旅游产业结合起来(参见图3)。但俄罗斯的国家公园创建标准飘忽不定,如果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保护有重大价值,也会建成国家公园,这方面的案例分别是西伯利亚虎国家公园和2009年建立的北极圈国家公园(北极圈国家公园是为了履行生物多样性条约下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承担保护北极圈的国际责任而设立的)。总体说来,俄罗斯的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区体系区别不太明显:二者基于同一个法律,也共享同样的纪念活动(其设置了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日,同一天,每年的1月11日)。
这样带来的问题就是:既有索契这样的以保护基础上适度利用让国民共享最佳资源理念来设立的国家公园,也有西伯利亚虎和北极圈这样按照自然保护区来设立和管理的国家公园,这就难免产生在国家公园体系内设置标准、管理要求乃至管理体制不统一的情况。也可以说,俄罗斯设立各类自然保护地的逻辑一致性不够好,随机因素较多。但因为其整体地广人稀,对管理的精细化要求显然不如存在明显的“人、地”约束的中国,其偶尔存在的混淆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区别也问题不大的情况显然不能在中国复制。
与俄罗斯情况有些类似的是印度尼西亚,自然保护区与国家公园并存,且保护区与国家公园之间没有太严格的区分。其1992年建立的第一个国家公园是基于自然保护区的,但后来建立的国家公园并非都源自自然保护区,且其5个保护苏门答腊虎的国家公园均以地名来命名。
国家公园不应是自然保护区2.0版,二者应各司其职
说了这么多别国的经验,可以再从学术和政策的角度总结一下二者的区别。
单就学术而言,二者应各司其职,这首先是因为从边界划分和功能分区而言,以保护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为目标的国家公园与保护某个物种栖息地的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有不同的要求。从生态学角度而言,不同保护对象的需求是不同的,某个物种(哪怕是旗舰物种)全部的栖息地不等同于某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如果将功能聚焦于保护某个物种,则国家公园在面积确定和边界划分上就很难科学,很难实现“保护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而且,基本不可能将某个物种的全部栖息地都划为保护区域。这是因为,某个物种的栖息地与其活动方式、所需的活动面积以及自然条件的变化有关,大型哺乳动物(如虎)单个个体的活动面积可能达到几百平方公里,还有不少大型草食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存在季节性变化,如羚牛冬季在海拔较低处、其他季节在海拔较高处,海拔较低处往往人口密度较高,很难全部划成保护区域。若依羚牛的生活轨迹将相关区域全部划为国家公园,则难免严重的人兽冲突和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冲突。即某个物种全部的栖息地常常超越了某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并且,某个物种是否可以在某一斑块中生存,不仅取决于该斑块的大小和斑块之间的距离,也取决于周围斑块的特征。因此,某个以保护物种为对象的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还与周围环境及其与其他自然保护区之间的联系有关。国家公园则不必专门考虑某个物种栖息地的变化情况,更多着眼于以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来划界,并从兼顾生态系统的保护需要和人的合理利用的视角来进行功能分区(如三江源国家公园按照生态系统功能、保护目标和利用价值将各园区划分为核心保育区、生态保育修复区、传统利用区等功能区,这与自然保护区划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在划分理念和标准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学术角度不能将二者等同,政策角度实际上也难以准确表述将国家公园视为自然保护区升级版这种思路下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区的区别。我国有的部门的说法是:与传统的自然保护区相比,国家公园最大特点是保护面积更大、保护力度更强、栖息地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更高。按这样的说法,莫非国家公园就是更大、更真、管得更严的自然保护区?而中国的《自然保护区条例》已经是全世界管理要求最严的法规了,《自然保护区条例》也从未限定过自然保护区的面积上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也号称对资源价值要求很高。这种情况下,为何还要设置国家公园?这是此种说法难以解答的。尽管这种说法列举的区别确实在一些国家部分存在(如德国的国家公园相对保护区面积更大,当然其管理未见得科学、管理水平也未见得高),但从大多数国家的普遍情况来看:①国家公园比自然保护区功能多、涉及因素多,不能将所有自然保护区转变为国家公园,也不是主要从自然保护区中才能选出国家公园;②一般情况下,不宜以重要保护物种来冠名国家公园,尤其在保护对象众多的情况下,否则难以科学划界和分区。
至于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在国家公园一节:第十二节中提到的“实行更严格的保护”,在中国的《自然保护区条例》已经是全世界“最严”,在纸上最严的情况下,为何国家公园要承担这样的功能?且听下回分解,为何和如何让国家公园实施更严格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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