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23日15:06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编者按:中华传统节日——春节是一个弘扬孝亲观念的节日,在中华传统节日猴年春节期间,本网特编发中央党校哲学部教授、伦理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刘余莉教授的新作《儒家孝亲观念的当代价值》,以飨读者。刘余莉长期从事传统文化研究与传播,刘余莉认为,“孝”是传统儒家文化的核心内容,千百年来一直作为伦理道德之本、行为规范之首而倍受推崇。现代家庭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以及追求个人自由、权利意识的蔓延,使得孝亲观念越来越为人们所忽视。从而也出现了很多人伦关系失调、家庭关系紊乱等社会问题。刘余莉指出,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是多方面的,重新认识和提倡儒家伦理中重视孝道的思想,对于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孝”是传统儒家文化的核心内容,千百年来一直作为伦理道德之本、行为规范之首而倍受推崇。如孔子的“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孟子的“仁之实,事亲也者”(《孟子·离娄上》)、《孝经》上的“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1]都把孝视为仁、义的根本,“人伦之公理”。后世的思想家和历代统治者也把它当作维护社会伦理关系和政治统治的重要手段,并从不同的角度、比较全面地阐述了“孝”的含义、内容以及各种具体要求。
一、 孝道为什么倍受古人重视
在儒家思想家看来,孝敬是性德,即本性中所具有的品德。儒家讲人性本善。人性的本善体现在人生而具有的恻隐之心、是非之心、辞让之心、羞恶之心的基础上。而建立在父子亲情这种自然的伦理关系之上的孝敬,最容易体现出人生而具有的恻隐之心。因此,讲孝最容易开发本性,使本具的性德昭显。儒家仁的思想正是建立在“孝”这个根本的基础之上。因此,这个字绝对不能疏忽。理解了这个字,也就理解了儒家思想的精髓。从“孝”这个字的构成来看,“孝”是一个会意字,上面是个“老”字,下面是个“子”字。“孝”这个字的含义就是说,上一代与下一代是一体、不是两个。如果有两个这个观念,那就不是孝了。上一代还有上一代,过去无始;下一代还有下一代,未来无终,无始无终是一体。在外国,中国人还保持着祭祀祖先的传统,外国人不理解,问:几百年、几千年前的祖先,认都不认得,还祭祀他们干什么?但是他们不懂得“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的道理。中国人祭祀祖先,这个情存的深厚!远祖不忘,对眼前的父母哪有不孝敬的道理呢?儒家从纵的方面讲孝的教育,从横的方面,则讲兄弟之间的悌,又把它推广到“四海之内皆兄弟”。可见,孝悌教育做好了,整个社会的人伦关系就自然会井然有序了。
推行孝道责任重大的是老师。因此,孝亲和尊师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儒家特别强调尊师重道的重要,强调老师的恩德与父母的恩德是一样的。这在古礼中表现的特别明显。在《礼记》中记载,男子20岁行冠礼。从此以后,他的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亲戚都不再叫他的名了,而改称他的字,甚至连皇帝也是如此,都称他的字表示对他的尊敬。只有父母一生都可以称他的名,还有就是老师也可以称他的名。可见,老师与父母的恩德是相等的。父母去世,要守丧三年;而老师去世,也要守(不穿孝服的)心丧三年。皇帝接见老师,也要降阶,不能以君臣之礼接见,而必须以宾主之礼接见,即皇帝站在东面,老师站在西面。可见,儒家对师道尊严是何等的重视,把孝道和师道看成是教育的大根大本。
儒家讲的孝的内容十分丰富,不仅要养父母之身,而且要养父母之心、父母之志,不能让他们常常担心。如果自己常常让父母担忧,那就对不起父母,就是不孝了。例如,到学校读书,功课不好,让母亲担忧,就是不孝;不敬老师,和同学不能相处,让父母担忧,就是不孝;踏进社会,工作不认真负责、不尽心尽力,让父母担忧,是不孝;对长官不尽忠,是不孝,与同僚不能合作,让父母担忧,也是不孝。因此,《论语》上讲:孝就是能够做到“父母唯其疾之忧”,即父母仅为其疾病担忧,而完全不必为任何其它事情担忧。可见,一个常常怀有孝心的人,就几乎是一个完人了。因此,古代有“求忠臣于孝子之门”的说法,是不无道理的。因为,一个常常怀有孝心的人,心中总是想着父母,时时怕父母担忧或让父母蒙羞,自然一言一行都会谨慎小心。
《礼记》上记载:担任乐正之职的子春在下堂的时候,不小心把自己的脚弄伤了。结果,过了几个月还面带愁容。他的一个弟子就问:“老师,您的脚已经好了,为什么过去了这么长时间却还是满面愁容呢?”子春回答说:“父母生下我们的时候,给了我们一个完完整整的身子,我们要把这一个身体完完整整地保护好,这才叫孝。我们尽孝的话,每行一步路都不能够忘记父母。如果我们每走一步路都不敢忘记父母,每说一句话都不敢忘记父母,那么如果有大道就不能走邪僻的小路;如果有舟可乘,就不能涉水过河。都是因为不敢以父母所给予的身体去做危险的事情。如果每说一句话都不敢忘记父母,你就不能够口出恶言。因为你一旦口出恶言,别人也会以这样的恶言来对待你。你不口出恶言,说令人愤恨的话,别人也不会来骂你,就不会辱没自己的名声,不使父母亲蒙羞。这样,我们才算尽到了孝。”子春因为没有不小心而伤了自己的脚,就觉得是对自父母没有尽到孝心。
《礼记》上还说,“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2]我们的身体是父母给予的、生养的。用父母所给予的身体去做事,怎么敢不恭敬呢?生活起居不庄重就不是孝的表现,侍奉君主不尽到自己的忠心,就不是孝的表现,做官不敬业也不是孝的表现,与朋友相处不诚信也不是孝的表现,上阵作战不勇敢也不是孝的表现。如果这五者都做不到,灾殃就会殃及到父母甚至殃及到父母的名声,怎么敢不恭敬呢?所以,古人因为有孝心,时时想到养育自己的父母,他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是小心谨慎,唯恐因为自己的言行给父母带来羞辱。正如《弟子规》上说:“身有伤,贻亲忧,德有伤,贻亲羞。”不做那些让父母感到羞耻的事,那才是养父母之心。
据《浦江县志》记载的浦江县郑宅镇的“郑义门”,由于自幼受到严格的儒学伦理教育和《郑家规范》家规的严厉制约,在宋元明清出仕的173位官吏中,大至礼部尚书,小至普通税令,竟无一贪官污吏,他们人人勤政廉政,忠君爱民。虽然“求忠臣于孝子之门”的说法经常受到现代人的批判,实际上有很深刻的道理。一个人人生在世,对自己恩德最大的无过于父母的养育之恩,可是如果他连这么大的养育之恩都不能报答,还有谁的恩德会令他念念不忘、想着去报答呢?这样的人往往会忘恩负义、见利忘义。所以一个人能够对父母尽孝,才会对领导和公司尽忠。而这种选拔人才的方式,被日本很多企业沿用至今。
养父母之志,也就是《孝经》上讲的:“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3]父母养育儿女,也是希望我们能够对社会有所贡献。如果儿女能够用自己的能力、学识,为社会大众做出贡献,就是养父母之志。例如,每年过春节时,我们的国家领导人可能都是在工地上,或者是在农民的家里,去探望这些贫苦的人。虽然他们没有陪在母亲的旁边端茶倒水,他们的父母亲也不会觉得他们不是孝子。相反,他们的父母亲因为有这样一个好儿子,能够为国家、为人民在做贡献,感到由衷的高兴和自豪。“事诸父,如事父”成为人们奉行的行为规范,要求人们不仅要孝敬自己的父母,而且也要用同样的感情去敬爱别人的父母。所以大孝者孝天下的父母,而因为在为国家尽忠的同时就是更高层次的尽孝,“忠孝不能两全”的矛盾也就迎刃而解。
二、儒家“孝”的合理内容
古代关于孝的有些论述和要求不仅在当时具有进步作用,而且对于我们今天家庭生活的和谐也可供借鉴。从现代社会与现代文明观念出发,儒家所讲的“孝”,其合理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赡养父母。早在《尚书·酒诰》中就提出了“嗣尔股肱,纯其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意思是说,臣民之所以努力种植各种谷物,是为了事奉他们的父兄。农功既毕,牵着牛车将谷物运到远处去贸易,也是为了奉养他们的父母。这里就提出了赡养父母的道德问题。《诗经》上也有很多篇章,一再强调子女应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如《诗经·小雅》云:“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出我腹我”。意思是说:爹生我,娘养我。抚摸我,爱护我,养大长大教育我,照顾我啊挂念我,出门进门抱着我。因此,子女赡养父母,也是为了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作为儒家经典的《孝经》,更是把赡养父母作为庶人的主要孝道,指出:“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可见,传统儒家伦理对于赡养父母是十分重视的。有时候,甚至超出了道德范围而以法律形式加以保证,规定不孝在法律上要受到处罚。《孝经·五行章》有:“五行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的说法,规定对不孝者要“斩首枭之”。北齐律首创“重罪十条”,而其中不孝罪为“十恶不赦”的罪名之一。唐律规定,骂祖父母与父母的要处以绞刑,殴者处以斩刑,从而对不孝的种种罪行作出了更具体的处罚。
第二,尊敬父母。一般人认为赡养父母就是尽了孝道,针对这种看法,孔子说:“今之孝者,是为能养犬马。皆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就是说,仅仅把“养”作为“孝”的标准,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对于养犬马而言,也是“养”,不敬重父母,就与养犬马无法区别了。《礼记·祭义》上也讲,“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事奉父母,重要的是子女从内心发出对父母的真诚的尊敬之情,保证父母在精神上得到欣慰,使他们心情愉悦。所以孔子说:“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论语·为政》)。意思是说,事奉父母时保持和颜悦色是最难的。有事情子女去做,有酒食让父兄先吃,这样做就能称得上是孝了吗?对父母和颜悦色,尤其要表现在当父母犯错误的时候,不能发火:“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无怨”(《论语·里仁》)。意思是说,侍奉父母,如果他们有不对的地方,要轻微委婉的劝说,操劳而没有怨言。可见,儒家的孝道把尊敬父母视为孝行的高层次要求。养与敬相比,敬是更根本的。因此曾子说:“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礼记·祭义》),孟子也说:“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孟子·万章上》)。
第三,“尊老”。儒家把孝不限于父子关系,还扩大到家族亲戚之间,如《礼记·坊记》提出,“睦于父母之党,可谓孝矣”,主张“入则孝,出则弟”,即在家孝敬父母,出外尊敬长者,把家庭敬老观念推广到社会。自汉代以来,儒家的尊老、爱老、养老的伦理观念牢固地扎根于家庭、风行于社会。“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成为人们奉行的行为规范,要求人们不仅要孝敬自己的父母,而且也要用同样的感情去敬爱别人的父母。
在儒家看来,至少要做到以上几点,才能称得上是“孝”,以这种标准来衡量今天的“孝”子,恐怕有很多人就很难名副其实了。一些在古人看来是孝敬父母的起码要求和必备礼节,在现代许多年轻人眼中无异于“天方夜谭”。如今,要使儿女总是对父母保持和颜悦色的“愉色婉容”,已经很难做到了。至于子女偶尔不高兴向父母发点脾气,在一些家庭中已成为“家常便饭”。而这些老人却只是默默忍受了,总觉得比起那些“不肖”子孙而言,自己的儿女已经做得不错了。翻开反映老农生活的报刊杂志,亲生儿女(儿媳)打爹骂娘、遗弃侮辱父母、视父母为包袱或保姆等事例随处可见。这与中国儒家伦理历来倡导的养亲、尊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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