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治研究中心
2016年08月15日08:35 来源:解放军报
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习近平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筑牢公正司法这道“防线”,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需求和期待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我们党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从顶层设计推动司法改革。习主席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其中11次涉及司法改革议题,凸显司法在国家治理格局中的重要作用。
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司法体制不完善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习主席指出:“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此,一系列剑指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等顽疾的改革措施纷纷出台: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有效排除对司法的地方干扰;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极力回应公众对于司法正义的诉求。
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近年来,错案平反树起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与以往不同,全国各地纠正的数十起重大冤假错案中,大部分是本着疑罪从无在法律程序内纠正的。习主席深刻指出: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在纠正冤假错案的同时,防范错案的制度机制建设同步展开。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提出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明确不能作“留有余地”的判决。纠正冤假错案重筑法治底线,让无罪推定、控辩平衡、以审判为中心等现代司法理念,越来越成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共识。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习主席指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近年来,司法公开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蔚然成风。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国3000多家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接受公众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公安部明确提出建立互联网执法公开平台,全面公开执法信息;司法部细化狱务公开标准、明确狱务公开流程等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从庭审旁听的“现场正义”、报纸广播的“转述正义”,到电视和网络直播的“可视正义”,有效杜绝暗箱操作,回应社会关切,增进公平正义。
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习近平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应当让法治成为全民信仰,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2016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从“法制宣传教育”到“法治宣传教育”,一字之变折射理念任务的深刻转型。实践中,以设立国家宪法日和开展宪法宣誓为契机,全国上下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更加“走心”的方式大力弘扬宪法和法律精神,在全社会播撒法治的“种子”,夯实法治中国的思想根基。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实践是培养法治信仰的沃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市民公约等基层规范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更为密切的“活法”,通过社区、行业等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立健全社会自治体系,从中培育人民群众对规则的认同和信赖,增强守法意识,调动投身依法治理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只有使人民群众感知“法律在我身边”,方能提高其热爱法律的程度。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近年来,我国在民生领域加大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通过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帮助,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逐步改变了过去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老百姓对于法治的信心进一步增强。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法律是否有用,往往体现为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能否发挥权威性作用。只有依法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老百姓才能对法律产生信赖和服从。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实践中,通过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等措施,公民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全社会信守法治的氛围日益浓厚。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整个国家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军队法治建设不抓紧,到时候就跟不上趟了。
——习近平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建设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称的法治军队
国家要依法治国,军队要依法治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提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标注了治军战略新高度,开辟了治军思想新境界。经习主席批准,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法治军队建设按下“快进键”、进入“快车道”。
用强军目标审视和引领军事立法。针对我军法规制度不健全不配套等问题,要用强军目标审视和引领军事立法,提高军事法规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操作性,健全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在信息网络时代,军队建设、管理和作战行动更加强调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也对军事立法提出了更高要求。2016年4月,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加强军事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完善立法机制,规范立法权限,加强立法顶层设计。实践中,作战训练、部队管理、军事人力资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等重点领域立法加紧推进,《现役军官法》《政治工作条例》等一批军事法律法规正在紧锣密鼓地修订,具有我军特色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习主席指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求我们的治军方式发生一场深刻变革,努力实现 “三个根本性转变”。“三个根本性转变”深刻阐明了我军现代化战略转型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对变革治军方式的内在要求,明确了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重要着力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依靠法治手段推进作风建设由治标向治本转变,坚持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采取法治方式解决官兵反映强烈的“五多”问题,通过清理土政策土规定,深入开展“八个专项清理整治”,着力增强军事法规制度执行力,部队风气焕然一新。
加大军事法治监督和保障力度。依法治军关键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习主席十分重视监督,在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抓住治权这个关键,构建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本轮改革,调整组建新的军委纪委、军委政法委和军委审计署,中央军委巡视实现全军各大单位全覆盖,军事法治监督体制日渐完善。实践中,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并通过媒体公布郭伯雄、徐才厚案件情况。出台了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五项制度规定,军队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推行全过程公开的阳光分配机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按照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等,在涉及官兵切身利益领域,极力纠治不正之风。与此同时,全军上下深入开展军事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治军营”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军事法治文化,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提供有力保障。(执笔:傅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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