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金融新业态发展潜力值得肯定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涛:近年来,一些非传统金融业务发展比较迅速,其中一个原因是传统金融服务供给不够充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在各地区、各行业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这是当前金融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面临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兴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业务,拓展了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半径,改善了基本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这些新的金融业态发展潜力值得充分肯定。但是,近期一些新的金融业态包括互联网金融领域,也暴露出一些风险。这个问题不容忽视,需要把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所有金融业务纳入全方位的金融监管框架,不留下监管死角。
当前法律与互联网金融创新不匹配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当前,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模式和法律关系并不匹配。比如说P2P是一个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原有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是在熟人之间,不涉众。通过互联网,原有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变成了涉众的。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行为,本不受监管,但一旦涉众就应该监管。
另外,传统的民间借贷是互助型的,并不属于投资和融资的行为,但通过互联网技术创新,变成了投融资的行为。如果是投融资的行为,中介机构就应该具备专业的水平。但目前大部分居间人并不具备专业的技术水平和风控能力,为此急需建立行业门槛。
互联网金融治理需要多方参与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在我国构建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体系,应按照推进国家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方向,凝聚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行动力量,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明确分类、精准发力、要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风险,从宏观到微观的各个层次,对各类传统风险和新生风险进行准确预测,建立针对性的行业准入等;二是综合施策,将资金流和现金流全面纳入风险监测体系,防止资金和信息实现“体外循环”,要针对跨界业务实施穿透核查和全流程监管,不留空白和套利空间;三是多方参与,通过行业治理、市场监管、法律手段及时清理“害群之马”。
互联网金融需要包容和耐心
春华资本集团主席胡祖六:这些年互联网金融很热,远不能说已经过度。经验告诉我们,中国有相当多的中小企业、普通消费者都得不到有效的金融服务。如果把购房按揭贷款除掉,中国普通百姓得到的金融服务还有什么?所以说,无论是保险、移动支付、理财、信用产品,还是股权、众筹,中国经济都需要有互联网金融的空间和动力,来为中国这么多的人口服务。中国经济的规模、市场以及移动互联网普及程度,特别适合用互联网销售金融产品,用大数据进行风险定价。从政府监管层面来说,应该想办法去支持、去包容互联网金融。我们要用包容和耐心,使这个行业能够健康茁壮成长。(本报记者 温源)(整理:陈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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