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查处腐败“无禁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强调,“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任何人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从时间上看,防微杜渐,苗头性预防和惩治腐败共同发力,“抓早抓小,有病马上治”;从惩处的尺度上看,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发现多少查处对少,除恶务尽;从领域上看,从中央机关到地方组织、从核心部门到边缘单位、从党政机关到军队系统,实现反腐败斗争全覆盖;从地域上看,国内全面开展反腐风暴,国外加强国际合作和追逃力度;从主体上看,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要查处大案要案,也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既着眼于全体党员,又突出抓住“关键少数”,全范围挤压腐败分子容身空间,宽领域形成威慑之势。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不留死角。
6.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证反腐败斗争持续、健康、有序开展。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式和要求。在新时期反腐败实践中,党中央提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促进反腐斗争的规范性和有序性。在处理党和法律关系上,强调“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针对“关键少数”,明确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要求;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从而避免了惩治腐败上的选择性和弹性;在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中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碰、法律底线不能越的观念。
7.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反腐败格局科学化。改革是决定党和国家命运的关键抉择,也是实现制度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更是取得反腐败斗争胜利的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必须深化各领域改革”,“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同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促进反腐败格局科学化,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体制和机制,进一步解决好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
8.不断拓展和夯实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已经成为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要点。把“以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反腐败工作的根本标准,保证反腐败依靠人民、为了人民的价值取向;推行权力清单制,推进决策、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腐败无法藏身;拓展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公开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数量逐年递增,2014年比2013年增加39.5%,2015年比2014年增加3.3%,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热情。
9.营造廉洁从政环境,努力实现良好政治生态。良好的政治生态是维系清明政治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净化政治生态”的时代命题,确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努力方向和历史任务。一方面,营造良好政治生态首先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另一方面,与时俱进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廉洁从政光荣、贪污腐败可耻的氛围。通过全党上下的努力,重构充满正能量的政治生态,形成反腐倡廉的新气象。
10.打铁还需自身硬,增强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性。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时代命题,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和切入点,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开展。首先,保持执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正确处理好党的伟大工程与伟大事业之间的关系。其次,凸显执政党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正确处理好“关键少数”与普通党员干部的关系。再次,强化自我监督和党内监督,凸显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防止“灯下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最后,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把党规党纪挺在前面,正确处理好党员与群众的关系。
上述新理念逻辑严密、层层递进,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的理论体系,有力地促进了中国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作者:中共贵阳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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