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今年1月份印发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多地已出台实施意见或已在操作层面落实。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已有吉林、广东、江苏、陕西、河北等8个省份出台实施意见。对于这些地方的“黑户”群体来说,登记户口在政策层面已无障碍。不过,有的地方在操作上还存在手续繁琐的问题。此外,部分政策外生育的“黑户”落户积极性不是很高。
至少8省份出台细则 均提“禁设或取消前置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将无户口人员归纳成8类。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细化。吉林省增加了“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未落户的无户口人员”这一类;广东省增加了“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江西省细化了“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的两种不同情况;陕西省增加了3类人员,包括“父母无户口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等。
各省在实施意见中,陕西表述为“取消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前置条件”,其他均表述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记者采访了解到,还有部分省份的实施意见正在准备中。此外,一些地方虽未出台实施意见,但在操作层面已开始落实。四川省公安机关组织基层民警通过查阅档案、入户访查、网上比对、发协查函等方法,逐村逐户逐人查证,为符合政策规定的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
合肥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副处长曹留才介绍,虽然国家层面上解决“黑户”的意见文件今年年初才公布,基层一些地方早在几年前就在实际操作中陆续放开了特殊人群的落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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