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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谦平:近代中国南海九段线的形成【2】

2016年03月29日16:14   来源:红旗文稿

七、抗战胜利与国民政府收复南海诸岛主权

1.台湾行政长官公署接收“新南群岛”。

1945年8月15日,日本战败投降。依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根据盟军最高统帅的命令,中国负责南海各岛屿的受降事务。1945年8月中旬,南海诸岛日军撤至海南岛榆林港集中,候命遣返回日。26日,日本人完全退出其占据的南海诸岛。

1945年10月25日台湾光复后,台湾省气象局于12月8日派员自高雄乘“成田号”帆船出发,先后前往西沙群岛的林岛(永兴岛)、林康岛(东岛)登陆,并“植牌竖旗,以示西沙失土重归版图”。

1946年8月,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向国民政府外交部报告了前高雄州高雄市管辖的新南群岛即为战前和战时先后被法属印度支那和日本侵占的我国领土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陈仪并报称,“本省光复后将该群岛改划高雄县管辖,并准备本年四月间前往接收”,但因新南群岛原为西沙和南沙群岛各一部分,故而请示行政院该群岛“是否仍由本省接管?”该电报还附上了台湾省气象局撰写的《新南群岛调查报告》和《新南群岛概况》日文译件。

国民政府对台湾的接收,从国际法角度讲,连带完成了中国政府对其所管辖新南群岛(即中国南海诸岛)的接收,并享受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胜国收复被侵占领土的权利。

2.国民政府接收南海诸岛。

国民政府于1946年8月命令内政部会同海军、空军、联勤各总部以及广东行辕派员前往三沙群岛接收,行使主权。西、南沙群岛接收人员乘“太平”、“永兴”、“中建”、“中业”四艘军舰,于1946年10月23日从南京出发,11月2日抵达广州虎门,9日抵达海南榆林港。

接收东沙群岛:国民政府于1946年5月23日派海军抵达东沙群岛,设置气象台。8月15日广州行辕又增派整编第64师一个排登岛驻守。

接收西沙群岛:海军总司令部派独立第一排及观象台一个,共计67人,由西沙接收专员萧次尹和副指挥官姚汝钰率领,乘“永兴”和“中建”两军舰,于1946年11月28日进驻西沙群岛之武德岛。

接收南沙群岛:海军总司令部派独立第二排及观象台一个,共计67人,由南沙接收专员麦蕴瑜、指挥官林遵和内政部专员郑资约等率领,乘“太平”、“中业”两军舰赴南沙群岛实施接收。因风浪险恶,两次折回,第三次由榆林港出发,终于12月12日晨安抵南沙群岛之长岛。

3.法属印度支那殖民当局放弃对南海诸岛主权。

在得知中国政府派海军前往南沙群岛接收的情报后,法属印度支那殖民当局抢先派军舰西福维号于10月4日和5日先后侵入暴风岛(即南威岛)和长岛(即太平岛)。该舰人员在太平岛日军竖立的石碑上写下一行法文:“法属伊都阿巴岛。法舰阿斯托洛拉巴号于1933年4月10日、西福维号于1946年10月5日抵此”。

1947年1月10日,法国军机飞至永兴岛(原武德岛)上空侦察。17日上午,满载海军陆战队的法舰F-43号,驶抵永兴岛抛锚。其舰长声称“奉命前来登陆,并运送华方人员离岛”,并威胁驻岛中国军人于18日上午8时前离岛,否则便会“强行登陆”。中国驻岛官兵坚拒法军要求,表示“决予抵抗”。法舰遂于19日凌晨离开永兴岛,并侵占了五十海里外的拔陶儿岛,在岛上驻军20人。

为维护中国在南海主权,国民政府先后于1946年10月、1947年1至4月间同法国政府数度谈判。1月23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欧洲司长叶公超向报界宣布:“西沙群岛自日本投降后即被中国军队重新占领,现悬中国国旗。该群岛继续成为中国领土之一部”。

而法国外交部于同日发表公报,谎称“一九三八年,当中国与日本战争时,法国得中国同意,将该群岛予以占据。可见中法双方对该群岛均保有权利”。公报宣称:“当太平洋战争时,日本军事行动既未变更法律情势,法国今日当对该群岛重申安南之权利,而非法国自身之权利”,并表示“法国驻华大使已受命向中国政府声明,对叶司长所发表之中国军队所采之动作所引起之法律后果,保有一切权利。”

中法关于西沙群岛的接触与谈判相持一年之久。法国因提不出有力的主权证据,更由于越南战争局势紧张,最终自动放弃对南海诸岛的主权要求。

4.南海断续线的划定。

1947年起,内政部方域司司长傅角今召开了一系列关于西、南沙群岛范围及主权之确定与公布会议,为此后的中国南海主权确定了基调和范围。为了使西沙、南沙群岛主权范围具体化,内政部方域司印制了《南海诸岛位置图》,该图成为现代中国南海疆域地图的重要蓝本。

一是用十一段线圈定了中国南海海疆范围,成为如今中国宣示南海海疆主权之九段线的来源,这是我国维护南海诸岛领土主权的重要国际法法理依据。

二是对南海各岛群名称作了调整:将“团沙群岛”改名“南沙群岛”,原“南沙群岛”改名“中沙群岛”,并在其四周标定了一条由11根断续线组成的U形海疆线。

三是再次明确中国海疆线最南端在北纬4度的“曾母滩”,并将其改名为“曾母暗沙”。

5.国民政府宣示南海主权。

一是派军驻守南海诸岛。为了防止外国军队的入侵,国民政府从1947年1月即开始筹设派军队进驻西、南沙群岛计划。4月22日,“中基”舰曾赴西沙永兴岛实施运补及测量调查工作。5月21日,“中业”、“永兴”两舰抵达南沙太平岛,完成了运补任务。自此,国民政府派海军驻守西沙之永兴岛和南沙之太平岛的任务得以完成。

二是有效的行政管理。国民政府于1946年7月将南沙、西沙群岛仍然改归广东省政府管辖。内政部分别在西沙、南沙群岛的各重要岛屿重新竖立国碑,测绘详图。1947年1月16日,内政部和国防部举行“西沙、南沙群岛建设实施会议”,决定将三沙群岛“暂行交由海军管理”。3月15日,经国民政府批准,海军总司令部分设“南沙群岛管理处”和“西沙群岛管理处”。此外,在广州设立海军黄埔巡防处,协助西、南沙群岛防务工作。1949年4月1日海南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三沙群岛又正式改隶海南特别行政区管辖。

三是公布南海诸岛全部岛屿和岛礁名称,出版地图。国民政府内政部于1947年12月1日正式核定南海中属于中国领土之东沙、西沙、中沙、南沙等各岛屿和岛礁名称,并刊载于当时的国内外报刊,昭告世人。尤其是中国政府宣布对南海诸岛拥有主权并公布地图后,当时未闻有任何国家提出异议。这就意味着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的主权已受到国际法的认可。

四是日本政府于1952年正式表示“放弃其对于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

作为战胜国的中国,依约收回了被日本侵占的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和南海诸岛,确定了中华民国新的版图。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和同盟国赋予中国的权利,更是中国依据战后国际秩序(即“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所享有的权利。

(作者:南京大学特聘教授、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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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沈王一、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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