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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宝娟:健全激励机制防治“为官不为”【2】

2016年03月10日10:16   来源:学习时报

原标题:健全激励机制防治“为官不为”

健全支撑保障机制

考虑不同地区和行业部门在资源条件、政治生态等方面的差距,坚持量力而行、覆盖基本、尊重差异,从舆论、政策、环境、制度等多个方面给予保障,构建起持久有力的支撑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干部“为官有为”后顾之忧。

健全舆论保障机制。“为官不为”问题归根到底出现在思想层面,健全舆论保障机制重在从思想层面解决问题。要针对干部思想上的障碍和偏差,通过经常性、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干部“为官有为”思想自觉,为防治“为官不为”提供舆论保障。制定“为官不为”清单。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地区特点,结合不同层级干部岗位职责,明确“为官不为”具体情形,使干部能够对照清单检查和防范。

健全政策保障机制。政策保障既是基础保障,也是刚性保障,具有长期性和规范性特点,在防治“为官不为”中作用不可替代。出台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经费投入政策。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对转型升级、创新驱动、民生实事等重点领域优先保障,从根本上解决干部“无钱办事”难题,使干部能够集中精力干事。落实责任和权益对等的待遇保障政策。建立工资稳步增长机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综合改革举措,推动基层干部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扩大覆盖面和提高缴纳比例,落实好公车改革后交通补助政策,解决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待遇偏低问题,保护和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健全容错保障机制。干事创业中结果与预期出现偏差甚至造成损失在所难免,如果简单追究干部责任,容易催生“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的消极避事心态。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探索实践中出现差错的风险加大,宽容干部失误对鼓励干部担当有为非常重要。综合考量干部的“担当指数”。通过分析研判、日常考核、任职考察、巡视审计、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途径,准确把握干部担当有为状况。出台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办法。对在开拓创新中未达到预期效果、出现失误,但未恶意损害公共利益等情形给予宽容对待,对党员干部因维护工作大局或其他客观原因未能较好完成任务或有其他瑕疵采取宽容、支持、帮助等举措,消除干部干事创业的“恐惧症”。制定失误干部复出任职规定。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前提下,对因工作失误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干部,影响期、处分期满,本人表现突出、工作需要的,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可以提拔使用,不让勇于担当的干部因某些失误而受到过分影响。

建立信任保障机制。不少干部在干事创业中最担心组织上的不理解和不认可。建立信任保障机制,体现组织上对干部的信任,不仅有利于干部摒弃“为官不为”,而且有利于推动干部“为官有为”。建立信访举报甄别处置机制。认真分析、妥善处理和及时反馈信访举报,对违反信访规定、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恶意信访,给予批评教育并严肃处理;对因被诬告造成伤害的,在一定范围内澄清,帮助干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畅通受委屈干部申诉渠道。对收到的信访举报和不良反映不能听风就是雨,一方面要甄别核实,另一方面要给被举报干部有解释的机会,听听他们的真实想法,了解被举报问题的真实情况,尤其要给受到委屈的干部有申诉渠道,保障被举报干部的陈述和辩护权利,不能让干部“既辛苦又心苦”。坚持组织部门约谈制度。组织部门经常与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尤其对党政“一把手”以及改革发展稳定一线、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领导干部要定期约谈,经常鼓劲打气,帮助消除思想顾虑和解决矛盾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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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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