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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怀德:国家安全的法律保障

——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016年02月16日10:59   来源:《求是》

原标题:国家安全的法律保障

为适应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的需要,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落实重点领域国家安全政策,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完善国家安全法治,建立国家安全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极端宗教活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信息、国防等安全。”国家安全法是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工作的基本法律,对于依法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制定国家安全法的重要意义,依法维护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形势日益严峻,面临内外双重压力,各种风险因素明显增多,非传统领域安全日益凸显。制定一部应对国家安全各种威胁和风险,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工作的法律,是维护国家安全紧迫的现实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建立了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正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的基础上,对新时期国家安全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对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提出明确要求。为有效推进国家安全战略,建立国家安全制度体系,明确和规范国家机关、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体合力,有必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任务和制度,依法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国家安全法的出台,可谓正当其时。

此次通过的国家安全法与1993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法不同。1993年的国家安全法是一部狭义的国家安全法,仅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的职责特别是反间谍职责,该法已被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反间谍法》取代。此次通过的国家安全法明确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原则和任务,规定了国家安全的基本制度,覆盖了国家安全各领域的工作,是一部名副其实的国家安全基本法。它不仅建立起了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而且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国家安全工作的相关制度,明确了国家机关、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该法涵盖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等领域,是一部集内部安全与外部安全、国土安全与国民安全、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与共同安全于一体的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律。

二、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法,必须全面准确把握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原则

国家安全法共设置了“总则”、“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国家安全制度”、“国家安全保障”、“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及“附则”7章84条。其中,总则部分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开展国家安全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只有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才能有效推进国家安全工作。国家安全法规定,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将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职责写入法律,是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的必然要求,体现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

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维护国家安全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开展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都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实现国家安全法治化,今后还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建立起完善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

必须坚持协调统筹原则。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群结合原则。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为此,该法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制度,并明确了国家机关、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必须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原则。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积极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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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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