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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的“脐带血”千万要保住——从非遗传承人培训说开去【2】

苑利

2016年01月22日08:11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救命的“脐带血”千万要保住

其次,学术立场、评价体系出了问题。

作为一名艺术工作者,他们对艺术品的评价当然首先是美与不美。而那些做培训的专家学者,多是接受西方教育的,审美标准自然也是西式的。在他们眼中,要想让传承人的作品变得越来越美,唯一的办法当然是按着西方审美标准,对传承人所传项目实施大规模改造。于是,讲究吉祥寓意的传统图案变成了樱桃小丸子、加菲猫;讲究散点透视、平面线描的唐卡变成了强调一点透视、立体造型的西方油画;讲究“写意”的传统泥塑变成了重视“写实”的西洋雕塑,专记弹奏指法而不直接标记音名的减字谱变成了西洋简谱、五线谱,就连各具民族特色的传统民歌也变成了美声唱法。但是,造成不能忘记我们面对的是遗产!既然是遗产,就应该站在遗产学的立场,从保护遗产的高度出发,对非遗做出遗产学的价值研判。树用尺度,米用斗量。针对不同的事物,我们要拿出不同的衡量标准。从遗产学的视角出发,研判非遗的第一标准当然不是美不美,而是真不真,也完全没有必要去对非遗搞什么“亮化”“美化”,只要非遗能以活态的形式原汁原味地继承下来并传承下去,且确保其“真”,就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使命。一切改造都是“画蛇添足”。

其三,对传承人职能的理解出了问题。

通常我们所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指那些直接参与了非遗传承,且有突出成就,并愿意将自己所掌握的相关知识与技能,原汁原味传授给后人的某些自然人或社会群体。与工艺美术大师不同,非遗传承人的看家本事是能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是一个地区历史上创造出来的最好的技艺,以活态的形式原汁原味地继承下来并传承下去。他们是“一辈子只能做好一件事”的人。正因如此,我们今天交给传承人的重任仍然是“将祖先所传传统技艺以活态的形式原汁原味继承传承下去”。如果无视这一规律,一定要让传承人放弃自己所长,一味媚俗创新,历史上传承下来的最好的手艺很可能就会在我们手中彻底断流。这个责任谁来负?谁敢负?!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非遗保护确实取得了不小的成绩,许多项目起死回生,许多项目由弱变强,但也确有许多项目抢救的不够理想。

比如:历史上京剧剧目共有5000多出,解放前能够上台演出的也有1000多出,而现在能在中国最大的京剧演出市场——北京上演的剧目至多不过三四十出,这能说我们已经继承得差不多了么?历史上红木家具所用榫卯结构多达80多种,而如今传承最好、使用榫卯样式最多的也不过就是一二十种,这能说我们已经继承得差不多了么?历史上最好的宣纸可以保存上千年,而如今用漂白剂取代了阳光下的自然晾晒,用浆水自流取代了筛网抄纸,宣纸质量大打折扣,纸品寿命充其量不过二三百年,这能说我们已经继承得差不多了么?如果时至今日我们仍不反省,还不考虑在老艺人、老匠人尚活在人世的时候,将他们手中的绝活儿原汁原味学到手,谁能保证这些老手艺不会因为我们的渎职而彻底消失?中国的非遗保护已经步入第13个年头,但到底有多少项目已经濒危?是否已经组织过系统调查?是否做过认真统计?是否做过抢救预案?是否做过扎扎实实的项目落实?是否建立过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都没有。如果都没有,那么,“抢救第一”的十六字方针是否真的成为了一句空谈?

其四,传承人培训制度在操作中出了问题。

对传承人实施培训本没有错。与国外相比,我们的传承人确实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他们有的遗产意识匮乏,并不清楚自己的历史使命为何物,放着大量濒危遗产不去继承,满心名利执意创新;有的精品意识匮乏,手中活计粗制滥造,远未达到应有水平;有的原生意识匮乏,改编改造随处可见,不编不造无地自容。解决这些问题,培训当然是一种有效的方法。但是,传承人培训到底培训什么?要培训他们所传技艺么?在各自的领域,他们都是天下第一高手,外行有什么资格对他们品头论足、指手画脚!要培训他们的创新能力么?这目标定位本身就问题重重。与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不同,他们的最大特点是善于传承而短于创新。让他们创新与让爱因斯坦改学舞蹈,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一个优秀的领导者应该用人所长,避人所短,从心里明白传承人就是一个一辈子只做好一件事的人(其实这已经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为什么一定要赶鸭子上架,让他们去做他们并不擅长的事情呢!传承人培训犹如给人治病。手术前,病人尽管有病,但元气尚在;可一旦开膛破肚,特别是切错了位置,不但病没治好,元气也将荡然无存。这种大伤元气的做法是传承人保护中的大忌。要想把传承人培训做好,就必须把它当做一项系统工程来研究,既需要制度设计,也需要理念更新,更需要针对问题一步到位。

方向决定命运。作为非遗保护工作者,如果我们选错了主攻方向,放弃本应全力抢救的本民族濒危遗产,却一门心思地去搞与非遗保护并无直接关系的所谓非遗产业化(搞产业化开发当然可以,但那是开发商的事。大机械化生产与传承人的手工传承没有必然联系),一旦中华传统步入濒危,真的需要非遗这袋“脐带血”来救命的时候,我们还拿得出来么?!

有人认为,“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帮助传承人去主动迎合市场本没有错;过分强调非遗的不变,这本身就违反客观规律。”正是在这样一种社会思潮的影响下,在传承人培训过程中才出现了本文开头所述对传承人所传技艺实施大规模改造的闹剧。严酷的现实又一次提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有责任给社会一个明确交代——非物质文化遗产,到底是原汁原味地继承?还是锐意进取大胆创新?

作为一位常年从事非遗学研究的学者,我的态度非常明确:对于整个人类社会而言,我们既要求它秉持传统,又要求它不断创新,这本身并不存在任何问题。但是,一个理性的社会为了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总会将人分为两类:一类专门负责传统的继承与保护——如考古工作者、文物保护工作者、非遗保护工作者以及各行各业的非遗传承人;另一类人则专门负责“创新”,为社会提供定于时代气息的精神食粮。而前者,他们的任务不是锐意创新,而是坚守传统。国家交给他们的任务,不是让他们拿来就“改”,而是让他们保持不变——无论是文物还是非遗,都应该克服困难,使之尽量保持不变。一旦有了这种社会分工的理念,人们就可以各司其职,你管你的“传承”,我管我的“创新”。如此,二者非但不再矛盾,反而会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成为推动社会平稳发展的最稳定的动力。这样一来,传统的坚守可以为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的创新,提供更多参考;而源源不断的创新,又会反过来进一步提升传承对象的自身价值,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让传统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这种创新仅局限于开发商。这一点必须清楚。也许有人会追问,难道传承人“创新”也违法吗?当然不是。其实,我们已经给传承人的主观发挥预留下了相当大的空间。譬如,我们只要求他们在表现内容、表现形式、使用原料上确保“原汁原味”,至于其他变动均不在限制之列。此外,传承人在传承之余当然可以尝试创新,但你有义务告知别人这不是“传统”,而是“创新”。将真相告诉人们,以避免更多的误读,同样是传承人的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所反对的只是针对传承人所传项目的“改编”,至于那些仅仅将非遗作为自己创作源泉,利用非遗中的某些元素进行新文学、新艺术、新科学、新技术之二度创作者,由于他们的所为并未伤及非遗本身,创新作品也不属非遗,故不在本文的讨论之列。

总之,非遗这袋中华传统文化的“脐带血”,千万要保住!

(作者系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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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沈王一、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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